1977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美國將與中國建交,台灣面臨生存危急之際,於816日由總會議長趙信恩牧師(出國)、副議長翁修恭牧師(代行)及總幹事高俊明牧師具名代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正式發函「人權宣言」給美國總統卡特及全世界的教會。盼望卡特總統在與中國正常化時,能保障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同時也促請國民黨政府採取有效措施,讓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如今三十年己過,這段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勇敢史,為台灣人民所作事蹟,值得敍述分享。


 


戰後的台灣社會


 


1945年,太平洋戰爭結束,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在聯合國的委託統治權下,「中華民國」國民黨軍隊來到台灣,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宮公署」,任命陳儀為行政長官,掌管一切大權及戰後接收事務。當時,純真的台灣人確實歡喜地迎接所謂「光復」,歡迎來台的「祖國」軍隊;然而,「祖國」的軍隊却以征服者的姿態對待台灣人民。


當時的行政長官集黨、政、軍等大權於一身,與日據時代的總督一樣。台灣人民在言論、出版與結社等各方面皆受到控制。高級官員與地方首長均為大陸來台的所謂「外省族群」擔任,加上貪污及橫行霸道的官僚與軍警,人民怨聲載道。另外,國民黨政府也實行經濟統制政策,壟斷民生貿易,以致私人企業難以發展。又因處在國、共內戰,台灣物資不斷流入中國大陸,引起台灣通貨膨脹,物價高漲。


就這樣不到二年,原本資源豐富、社會生活井然有序的台灣,被這群外來的貪官污吏搞的民不聊生。最終於1947228日的台北,因著一件專賣局台北分局緝私員動手打人的查緝私煙,槍殺一位民眾,而點燃了台灣人壓抑己久的怒火而群起反抗。不料當天下午,當民眾集結於行政長官公署前廣場示威請願時,却遭到機槍無情的掃射,死傷數十人而引起更大的反抗,當時憤怒的群眾占領「台灣廣播電台」(今二二八紀念館),號召人民起來反抗這貪污腐敗的中國政權,這就是「二二八事件」。[1]


可悲的是,事件爆發後,陳儀不但不知反悔,一方面假借改革來緩和民怨,一方面又以台人叛變為由,要求中央派兵處理。三月初,國民黨軍隊援軍一來,上了基隆港就毫無分辨地開槍掃射手無寸鐵的台灣人民,並在各地展開全面鎮壓及清鄉行動,造成無數台灣精英死傷惨重。


中國內戰期間,聯合國曾計劃把台灣委託統治權收回,以免被中國共產黨趁隙侵犯。1949年底,中國共產黨軍隊占據中國大陸,國民黨「中華民國」政府被迫退守台灣,隨著戰爭的發生,一些中國的人民也隨著國民黨軍隊移入台灣。此時,美國對於台灣的軍事處境頗為顧慮,也有將台灣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2]


當時,國民黨統治的台灣,外有中共的威脅,內有台灣人在「二二八」後的認同流失及族群省籍矛盾問題。國民黨政府於同年的520日由警備總司令部宣佈威嚴,強化其威權控制,直到1987715日解嚴,歷經38年之久。19503月,蔣介石在台灣出任國民黨政府總統,進一步以「反攻大陸」及「反共抗俄」之口號來實施其獨裁統治。


政治學者丘宏達認為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及1952年中日和約,均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根據與要求」。因此在法律上,台灣成為無主地,他國可以依先占領原則取得主權。[3]國民黨政府退守台灣初期,美總統杜魯門曾要求,考慮把台灣作為日本的一部份,歸還給日本,並置於麥克阿瑟監督之下。


   
1955
年初,金門與馬祖局勢呈現危機,聯合國裡的國際強權與中共大使會談後,在118日的記者會中,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表示,中共如果放棄以武力奪取台灣的企圖,美國將保證國民黨政府也不會使用武力反攻大陸,以達成台灣海峽停火的可能性。[4]


二次戰後,國民黨統治下的台灣,政治就是以國民黨為核心的所謂「外省人」統治集團,社會則以少有参政權的所謂「本省人」為主。國民黨政權表面上在台灣實施三民主義,實際上却是威權控制。其統治的特色是崇拜一個不可冒犯的領袖,民族救星;及嚴密的情治警政系統,控制人民的思想及活動。台灣人民不准組黨、辦報、集會及結社;並以安定社會為名,獎勵檢舉思想有問題者來實施「白色恐怖」統治。[5]


1950年所發生的「台中案」及「澎湖案」為例來說,「台中案」只因組織讀書會討論時政,就有63人被捕,7人遭到槍斃,其餘判處無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等等;[6]而「澎湖案」據受害者之一的殷穎牧師的回憶,當時被卅九師在澎湖逮捕的學生多達數百人,其中一些人就在澎湖的漁翁島防地遭到處决。[7]


在此白色恐怖政治氣芬中,最早突破禁忌的是1949年底由「外省籍」知識份子雷震、胡適等人創刊的《自由中國》雜誌。雜誌宗旨原是以民主自由來批判中共與蘇聯,後來轉向台灣內部的政治處境反省。19551月的《自由中國》刊登了一篇<搶救教育危機>的讀者投書,指責救國團破壞學校正常體制﹐使雷震因此遭到國民黨開除黨籍。[8]


《自由中國》雜誌在當時對國民黨政府的批判可說是篇篇擊中要害,如黨國不分、反攻大陸政策不切實際、中央民意代表未依法改選、以出版法控制新聞、言論自由及以黨化教育控制思想等等。1957年《自由中國》雜誌又刊登一篇〈反對黨!反對黨!反對黨!〉文章,想藉由地方選舉結合「本省籍」地方菁英來籌組反對黨。不過,國民黨政府在《自由中國》雜誌發表新黨預定於19609月成立後,就以叛亂罪名逮捕雷震,於108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自由中國》的編輯傅正、經理馬之驌被判處感化三年。


 


「倍加運動」到「普世教協容共案」


 


1970年代以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並非如外界想像的那麼勇敢,以喀爾文派的「反抗精神」來抗拒國民黨的獨裁統治。以「二二八」事件來說,《台灣教會公報》在當時是隻字未提,在「白色恐怖」年代的管治中,其態度也是極為消極及個別性。也就是說1970年以前的台灣教會,其社會關懷還是不敢碰觸政治議題,就是對獨裁政權不滿,也是消極性地默默反抗。然而,五十、六十年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發起的「倍加運動」却是重要導引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日後轉型關懷社會公義的關鍵。


「倍加運動」是由黄武東牧師及黃彰輝牧師二人於1954年十三屆南部大會時所提出的宣教方案。當時名稱為「設教百週年紀念教會倍加運動案」,也就是盼望在1955年至1965年十年間,教會的數量及信徒的人數能倍加,作為慶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台宣教百週年的禮物。這個運動後來確實帶動了長老教會的宣教熱潮,以1954年至1956年二年期間的教勢發展來看,就增設了二十二所新的教會,信徒也增加了一萬四千七百多人。[9]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955年至1965年十年間的「倍加運動」,不只導致日後教勢增大更有自信,也因下鄉佈道而更「本土化」深耕,或因牧者常有機會出國考察,而更體會世界民主潮流。這也導致「倍加運動」後的「新世紀宣教運動」,帶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由內部本土的深化與擴展後,在設教的第二個世紀起,開始關懷社會外部的諸多問題,如社會急速變遷、勞工問題、人權問題到社會政經結構是否合乎公義等問題。


黃伯和牧師在《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的現代意義與實踐》文中也指出「倍加運動」的兩項價值:一是經由動員信徒參與倍加運動,使得當時屬於中產階級的教會,有了重新體驗台灣社會基層經驗的痛苦,了解台灣人民的苦難。另一是在倍加運動的八年間,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從六、七萬名信徒,增加了一倍。當時的宣教策略又配合著美援物質的救濟,其廣傳福音的對象大多就是基層的貧苦人家。倍加運動」使漸漸傾向中產階級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又回到基層,經驗台灣底層人民的痛苦。這些改變後來就反應於1970年後的教會,敢於介入社會運動,為台灣的民主人權奮鬥。[10]


「新世紀宣教方案」是繼「倍加運動」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台的宣教策略。其中工業傳道於1960年引進台灣,當時台南神學院的學生必須利用一個暑假期間到工廠工作實習,體會勞工生活。思想方面,黃彰輝院長及後繼院長的宋泉盛牧師,扮演了重耍的神學教育啟蒙,開啟了台灣處境化神學運動的發展幼苗。


1968年至1970年間發生的「普世教協容共案」,導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被政府所迫退出「普世教會協進會」(The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簡稱WCC「普世教協」),更是引爆日後政、教緊張的關鍵點。長老教會終於爆發了對獨裁政權累積已久的不滿情緒,這些不滿情緒所投射出來的反抗行動,在1970年代以後漸漸宣洩出來,以發表帶有政治性的「宣言」來付諸行動。


另外,當時任職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的高俊明牧師,也認為台灣教會是受到世界各地「教會自覺運動」所影響,意識到以往教會的宣教事工是一直避免與經濟及政治之權力結構相衝突,以致因權力結構之缺陷而所形成的問題,教會不敢去關懷或提出異議。因此,七十年代後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因著普世教會對人權的關心,開始意識到要喚起人們對人權及社會公義之關懷,唯有付之社會行動。[11]


二次戰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發展大致可概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二次大戰結束,國民黨政權來台至1971年所發表的第一個政治性宣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於國是的聲明與建識>;第二個時期是從1971年的<國是聲明>、<我們的呼籲>、<人權宣言>到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這時期也是台灣教會實際参與台灣民主政治運動的最高潮;第三個時期則是自「美麗島事件」到「鄉土神學」的建構。[12]


而第二時期的黃金時代,高俊明牧師及台南神學院的師生扮演了重要的主導及鼓舞角色。其實在1968年的「普世教協容共案」發生之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並非那麼一致地站在喀爾文派的反抗權威這樣的傳統。以台南神學院的教育來說,反抗獨裁傳統的精神,也是一點一滴在課堂教室漸漸積聚的。在當時戒嚴統治的高壓下,反抗都是零星式的,而且很快就會被情冶單位大力樸滅。


然而,台灣教會大多時候不也為了自保或私利,而不得不與獨裁政權妥協。以二次戰後的北部大會為例來說,1945年底恢復活動,在隔年3月召開的首屆北部大會就曾這樣議決「向蔣委員長致敬,向母會及祖國教會、團體致謝」,並呈請國民黨政府給予教會不動產及脚踏車免稅,而傳教士坐火車能否折扣優待等等。[13]不管如何,1970年代以前的台灣教會儘管生活在白色恐怖的統治陰影下,只要教會配合國策及政令宣傳,支持政府政策來鞏固其政權,仍有傳教自由。


1970年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進而参與台灣民主化運動的原因可能很多。其中有可能是立基於喀爾文派教會所謂的「反抗學說」傳統的反省,有可能是反感於國民黨情冶單位的長久過份干預而發洩出來,[14]也有可能受到國內一些自由思潮運動的影響,[15]也有可能是出自自己內部的「自覺運動」,受到普世教會的關心人權、社會公義或第三世界的「解放神學」所影響而來。不管原因如何,當時主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事務的總幹事高俊明牧師的堅定信念及主掌處境化神學教育的台南神學院更是重要主因。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51年成立總會後,即加入「普世教協」,成為其會員國之一。然而1958年至1965年間,「普世教協」的容共主張,呼籥聯合國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其會員國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及其它同屬「普世教協」的其它教派就倍感困擾。甚至不得不於1965年的3月,四個教派聯合發表<教會的合一性>一文,表明教會的反共立場。


當「普世教協」的中央評議會,於1966年決議容許中共加入教協後,作為「普世教協」的會員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處境就更加艱難。在當時的台灣政治處境,「漢賊不兩立」是唯一的政治思維選擇。而從1968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聲明>,其中所述說的與「普世教協」的福音使命與對世界之關切是相當一致,就可看出台灣教會是多麼希望能够留在「普世教協」裡面,繼續参與國際間的教會活動。[16]


然而,弔詭的是在19691014日的第16屆總會常置委員會中,却議決成立一個「反共推行委員會」來討好執政當局。甚至也於1021日去函內政部,請示是否應該退出「普世教協」。可見當時的政治壓力之大及教會內部意見之分歧是難以想像的。[17]


197035,內政部的回函却充滿威脅語氣,要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一定要退出「普世教協」。因此,在3月的17屆總會上,七星、北中、竹中及屏中四個中會就聯合提出「建議總會脫離普世教協」案,正式要求總會退出「普世教協」。這樣的強迫行動在當時却引來消極反抗,最終在法定人數不足下而流會。但此案仍然在延至7月加開的總會中通過。


高俊明牧師在回憶錄中,對這段退出「普世教協」的過程,清楚表明了他的立場:


  普世教協認為一個人口那麼多,武力那麼強的國家(指中國),不應被排除在國際社會之外,如果不將它納入聯合國,以國際規則加以約束,將對世界的公義與和平,造成負面的影響和極大的威脅。[18]


1970728,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不得不退出「普世教協」後,國民黨政權變本加厲,引進美國一位堅決反共的麥堅泰牧師(Carl Mcintire)的「萬國基督教會聯合會(簡稱I.C.C.C.)」來台宣傳教會應該反共。諷刺的是,麥堅泰這個組織不只是反共,也反黑人,也反猶大人。周聯華牧師在其回憶錄書中說的更好,他說萬國教會的麥堅泰被請到台灣來,名義上稱是反共,但實際上是打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19]


在這之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就一直被國民黨政權視為異議團體。這樣的緊張關係也許可遠溯於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當時有傳道、長老及信徒被殺及被關;或者更可根源於蘇格蘭自由教會及喀爾文派的反抗獨裁傳統。[20]然而發生在1968年的「普世教協容共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受到國民黨政權的干擾,被迫退出「普世教協」的不滿情緒,可能更是激化日後教會不得不勇敢去對抗獨裁政權的引爆點。[21]


 


從<國是聲明>到<人權宣言>


 


台灣遭遇重大衝擊時期,是從1970年在外交上遇到連番挫敗開始。197011月也發生釣魚台主權歸屬日本事件。此時,台灣內部民主人士自由思想的反省言論,也帶給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內部很大的激盪影響。《自由中國》雖然在1960年被迫停刊;然而於1957年創刊的《文星》雜誌却能從中接棒,繼續鼓吹西化思想及自由主義。而受此影響的《大學》雜誌,也警覺到「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終將不保,而於1971年的1010出版「國是諍言」專號,促請國民黨政府建立行政權制約制度、司法獨立及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22]


19711025,聯合國大會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台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中國」的席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在「漢賊不兩立」的意識形態下退出聯合國。當時台灣雖與三十個國家維持正式邦交,與六個國家保有半正式邦交;然實質而言,當時世界政治大國中,只剩美國尚與我國維持外交關係。


台灣在此危急、民心惶惶之時,社會各界紛紛提出國是建言。台大、師大及政大二十三個學生社團負責人共同發表了<我們的呼籲>,除了在此危急之際支持政府之外,也盼望內政革新。接著台南神學院的師生們也於19711221發表一封公開信函<基督徒對國家民族存亡的責任響應「我們的呼籲」>,強調基督徒在國家面臨極大憂患之際,有義務站起來承擔,由此表現他(她)對上帝的愛與信仰。且繼續不斷地以言語和行動貫徹這富國富民的思想。[23]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終於鼓起勇氣,於1971121617日召開總會常置委員會,議決「依據基督徒信仰良心,為了愛國、愛同胞,針對現代的局勢發表宣言」;而於1229由總會議長劉華義牧師及總幹事高俊明牧師具名代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如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鑑於可能嚴重地威脅台灣地區全民生存的當前國際局勢表示深切的關懷。秉著耶穌基督是全地的主宰,公義的審判者,也是全人類的救主之信仰,我們代表廿萬基督徒也願意代表我們同胞的心聲作如下的聲明與建議:


一、向國際的聲明:


現居台灣的人民,其祖先有遠自幾千年前已定居於此,大部份於兩三百年前移入,有些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遷來的。雖然我們的背景與見解有所差異,可是我們卻擁有堅決的共同信念與熱望一一我們愛這島嶼,以此為家鄉;我們希望在和平、自由及公義之中生活;我們絕不願在共產極權下渡日。


我們對尼克森總統即將訪問中國大陸的事甚為警惕。有些國家主張將台灣歸併中共政權,也有國家主張讓台北與北平直接談判。我們認為這些主張的本意無異於出賣台灣地區的人民。


我們反對任何國家罔顧台灣地區一千五百萬人民的人權與意志,只顧私利而作出任何違反人權的決定。人權既是上帝所賜予,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


二、向國內的建議


最近我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成為國際間政治交易的犧牲品是有目共睹的,依此情勢繼續發展我們恐難免於像東歐諸國被共產極權壓迫的悲慘遭遇。為此我們呼籲政府與人民更加把握機會伸張正義與自由,並徹底革新內政以維護我國在國際間的聲譽與地位,


最近政府一再強調起用新人,所以我們切望政府於全國統一之前能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作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以接替二十餘年前在大陸所產生的現任代表。例如德國目前雖末完成全國統一,但因西德臨時制憲使自由地區人民得以選出代表組成國會,此例可供我政府之參考。該國雖未成為聯合國會員卻因這種革新政體而贏得國際上的敬重。


我們相信這種革新與改進必能使國際人士及本國人民感到確有公義的保證和內在的和諧。[24]


宣言中告白耶穌基督是全世界、全人類的主宰、公義的審判者。肯定人權是上帝所賜,認同台灣這個島嶼為家鄉,反對任何出賣台灣一千七百萬人民的權利所作的決定。希望政府與人民更能加把握機會,革新內政,並實際建議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以接替二十餘年前在中國大陸所產生的現任代表,以維護我們在國際間的聲譽,使台灣人民確有公義的保證和內在的和諧。[25]


周聯華牧師對當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國是聲明」作了更清楚的說明,原來在1963年時,聖公會、衛理公會、浸信會、長老會及天主教會就己組成聯合會,商討教會合作與國事問題。在1971年台灣面對困境時,這個聯合會就推派包括周聯華牧師在內的三個代表,在台南神學院院長家中,起草一份宣言。但衛理公會、浸信會及天主教會並不贊同這份宣言,只有長老教會同意。因此,後來這份宣言就由長老會自行修改後成了長老教會的「國是聲明」。[26]


「國是聲明」發表後,政教關係更趨緊張。國民黨政府認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己被少數陰謀份子把持,於是一面打壓,一面製造教會內部矛盾來攻擊這些少數陰謀份子。於是在197228舉行的七星中會第二十一屆大會,竟公然議決「建議總委會不再以教會團體名義做政治性聲明」。而三十一屆的北部大會,也有17人連署臨時動議,謂「國是聲明」為政治性宣言,是少數人意見,危害國家安全,與北部大會無關,還好這個臨時動議提案在大會中被否決。


19722月尼克森正式訪問北平,並在上海發表「尼周公報」,表示美國與中共「正常化」之唯一障礙乃「台灣問題」。19729月,日本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斷絕邦交,197546蔣介石過世,諷刺的是台灣在自稱「基督徒」的蔣介石獨裁統治下,19751月竟然發生原住民的泰雅爾族語的聖經、聖詩,以及羅馬拼音的台語聖經被獨裁政權沒收。


19751118,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再度發表「我們的呼籲」。宣言中除了告白教會為時代基督的忠僕,並堅持「國是聲明」的原則與信念外,並建議政府徹底實施憲政,建立符合民主精神的政府,使每-個人都享有自由使用自己語言來表達個人的宗教信仰,並見證全球基督徒之主內一體性的關係。[27]


19773月,美國總統卡特在聯合國重申美國與中國的外交方案,指出仍將繼續以「上海公報」為美國與中國關係的基礎。19776月,美國國務卿范錫在「美國亞洲協會」發表對亞洲政策演說,與隔日卡特總統在記者會中所作對美國與中國關係的談話,都表示了美國與中國將進一步改善關係,以儘快促使「關係正常化」早日達成協議。


因此,台灣在這存亡關頭之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同年816由總會議長趙信恩牧師(出國)、副議長翁修恭牧師(代行)及總幹事高俊明牧師具名代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正式發函「人權宣言」給美國總統卡特及全世界的教會。盼望卡特總統在與中國正常化時,能保障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人權宣言」全文如下:


本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鑑於現今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發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一貫採取「人權」為外交原則,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看人權道義之精神,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


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的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和誠


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聖經詩篇八五篇十至十一節)[28]


「人權宣言」中堅信人權是上帝所賜,鄉土也是上帝所賜。面臨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的危機,要求卡特總統在與中國正常化時,能保障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並促請國民黨政府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在「人權宣言」準備發表時,有些参與其中的牧者己表明寫好遺書作最壞的打算。所以「人權宣言」發表後,可想而知那時候的壓力與壓迫有多大。1978315的<聯合報>如此報導: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北部大會昨天在淡水舉行,部份會員代表在會中提出臨時動議,促總會對少部份教會人士冒用總會名義發表「聲明」、「呼籲」、「宣言」等政治性主張,危害教會和國家的做法加以制止。[29]


接著,所有的攻擊就針對「人權宣言」及當時任職總幹事的高俊明牧師而來。任教


於北部一所神學院的牧師,在1978316日<聯合報>的訪問中,就公然指摘高俊明牧師等的獨斷專行,己引起教會人士的不滿與抗議。這位牧師的論點大致是高俊明牧師等人的「宣言」是違反國策,是未經總會議決;而作為教會的意義是不應該去干預政治。


      教會的負責人士都不希望高俊明等一小部份人,因為自己一時的差錯,連累了整個教會的清譽,更不希望他們違背所信仰的基督教真理。因此才有臨時動議的提出。這項提案將在廿八日起一連舉行四天的該會總會中討論....教會人士討論此事的最終目的,還是盼望高俊明等知道悔悟,重新作個好國民與好教徒。[30]


儘管1978323內政部發函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稱「根據輿論反應,貴會少數人士屢次冒用總會名義發表<聲明>、<呼籲>、<宣言>等政治主張,危害教會和國家利益,顯已超越從事傳播教義之目的與純正宗教活動之範圍,應予告誡糾正」;[31]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仍於328起的第廿五屆的總會年會中,以235票贊成,10票廢票來接納「人權宣言」。可見「新而獨立」的國家理想,在當時並不是少數人的想法,更重要的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己經展現其信心及信念,勇敢排拒獨裁政權的干預,接納「人權宣言」為其信念及理想。[32]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發表的「人權宣言」,除了政府內政部來函糾正及撤銷外,國內一些報章雜誌也跟進打壓,如《聯合報》、《中國時報》及《綜合月刊》、《夏潮》等等,皆指責長老教會假宗教之名,行「台獨」之實。另外,外教派的教會及報章雜誌的反應也都如出一徹,責備長老教會主張台獨,違反國策,干預政治等等。如中華基督長老教會信友堂於1016日來函表示異議,以聖經章節指責教會應服從政府的領導,天底下只有一個合法的「中華民國」,其代表中國八億同胞。[33]


二份外教派報紙雜誌《福音報》及《校園雜誌》,也都相繼撰文指責。1978312的《福音報》,假稱此「宣言」只是一牧者所為(指高俊明牧師),而神學院及教會使用「台語」皆違反政策,是被鬼附身,令人羞恥的事。而聖經明令教會要順服政府,不得談論、干涉政治。《校園雜誌》也一樣指稱,教會除了信仰立場之外,牧師、傳道、長老並沒有權力代表信徒發言。任何一個教會或教派總會沒有資格自命為時代的先知,更沒有聖經的根據來干預政治。教會只有傳福音,領人歸向真神,才能解決社會問題。


另外,天主教中國主教秘書處也發函指出,該「宣言」許多國內的長老教會並不知情,知道的也不贊成;該「宣言」僅代表一小撮人,絕不能代表在台一千七百萬中國人。而且該「宣言」不僅幼稚,又屬矛盾,一定造成長老教會內部分裂,對長老教會的發展,將發生惡劣影響。[34]


19781216,美國終於與中國建交,迫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得不與美國斷交。1979410,卡特總統根據「上海公報」所確認的,簽署了成為法律上的「台灣關係法」,即「美國重申它對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切,而特別注意不使美國和中國關係正常化時危害到台灣人民的福址。」[35]


 


後語


 


19791210日爆發了「美麗島事件」,這也導致高俊明牧師後來因藏匿美麗島事件的「主嫌」施明德,而於1980424日被捕入獄。高牧師儘管為此入獄,在其所寫的《獄中書簡》中,仍可讀出他對國家前途的擔憂;或是憂慮教會內部因恐懼於威權統治而形成分歧;或是為了各自中會的生存利益,不得不迎合當權者而將教會宣教的意義窄化,失落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焚而不毀」的精神。高李麗珍女士的一段話,可為她的丈夫高俊明牧師作了最好的描述與見證:


他所支持的幾次的聲明乃基於愛國愛同胞情操,表達對國家社會前途的關心。但很遺憾,他的用心卻受到誤解,時常受到惡意的攻擊。其實他畢生的願望是期望自己的國家堅强,不受外來侵略。他主張革新社會,使公義真理得以彰顯,使我們所居的地方充滿仁愛與和平。[36]


後來,據施明德等人的回憶錄來看,高雄的「世界人權紀念大會」的舉行是出自長老會牧師的建議。台灣的長老教會與天主教在1979年之前,就常在各地舉行「人權祈禱會」,相互分享世界及台灣的人權狀况。19791115的「人權祈禱會」是在梧棲教會舉行,當時出席的施明德得知教會也會在1210的「世界人權日」舉辦活動時,就徵詢黨外人士是否也能齊來参加。由於反應熱烈,怕容不下那麼多人,最後才由施明德等籌劃在高雄舉行。[37]可見,當時的長老教會可說是很多黨外人士的精神寄託。


無論如何,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人權宣言」中所主張的「新而獨立的國家」,可說是後來「鄉土神學」所論述的某種具體政治呈現,像亞伯拉罕離開自己血源的地方,往上帝所指示的地方去,藉著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奮鬥,以及互相祝福,彼此友愛來建設理想的人間國度,讓上帝的祝福、公義更清晰地實行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如同天上。


 


 









[1] 有關「二二八事件」史料及口述歴史愈來愈多,可先参考李筱峰,《解讀二二八》(台南:奇美文化基金會)一書。




[2] 可参考蔣經國,《風雨中的寧靜》(台北: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民57),210




[3] 参考丘宏達,<關於中美關係上的幾個實際與法律問題>,《中國時報》(民661020)。




[4] 参考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 January
31, 1955, 191.




[5] 黃富三編著,《台灣地區戒嚴時期政治案件一50-70年代文獻專輯一美麗島事件》(南投:台灣文獻會,民90),1-14




[6] 可参考陳南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社會、政治倫理》(台北:永望,


1991),18




[7] 殷穎,<囚籠裡的悲歌>,《基督教論壇報》(2007526-28日),第10版。




[8] 雷震(1897-1979),浙江長興人,學生時代加入中華革命黨,畢業於日本京都帝國大學政治學系。曾任中學校長、國民政府法制局編審、教育部總務司長,抗戰時期擔任國民參政會秘書長。1946年出任政治協商會議秘書長,執行政黨協商,並獲選為制憲國大代表。


 




[9] 按黃武東牧師的研究,1952年的教勢,在全省324市鄉鎮中有161鄉鎮未設教會;人口七百八十三多萬人口中,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徒數是五萬陸仟五百九十一人,占人口之0.72%。引自黃武東,<宣教百週年紀念「教會倍加運動」>,《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同上,342-345




[10] 黃伯和,《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的現代意義與實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研討會,20051128日),2




[11] 参考高明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的背景及神學意義之探討>(台南:台南神學院道碩論文,1979),15-16




[12] 林本炫教授在《台灣政教衝突》也是如此劃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自二次戰後的三個發展階段。可参考林本炫,《台灣政教衝突》(台北:稻香出版社,民79),93-94




[13] 参考黃武東,<南北大會分別召開及其活動>,《台灣基督教會百年史》,278




[14] 可参考林本炫教授的論點,認為當時國民黨情冶單位過度介入宗教政策,是構成政教衝突主因。林本炫,同上。




[15] 如《自由中國》、《文星》、《大學》等雜誌,鼓吹民主自由思想。




[16]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聲明>,引自高明成,同上,附件一。




[17]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函內政部此信函可参考高明成,同上,附件二。信函也詳細列出退出「普世教協」的優、缺點。優點是表明長老教會沒有任何親共行為;缺點是失去「普世敖協」的反共同志,退出可能導致共產國家的教會更有荒謬之言論,而國際間也會以為是政府施壓。




[18] 参考高俊明、高李麗珍口述,胡慧玲撰文,《十字架之路一高俊明牧師回憶錄》(台北:望春風出版社,2001年),223




[19] 参考周聯華,《周聯華回憶錄》(台北:聯經出版社,民83),269-270




[20] 弔詭的是,1947228事件發生時,長老教會在威嚴統冶下,其《台灣教會公報》在當時對此事件却隻字未提。




[21] 可参考高明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的背景及神學意義之探討>(台南:台南神學院畢業論文,1979),15-19




[22] 陳南州,同上,20。引自《大學雜誌》,46期(19711010)。




[23] 陳南州,同上,92




[24] 参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台灣教會公報》,No. 1076, 19721月。




[25] 同上。也可参考高俊明,<國是聲明與建議:在信仰上及神學上之動機>,No. 1078, 19723月1日1版。




[26] 引自劉宗智,<從「普世教協容共案」到「美麗島事件」:論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政治参與>(國立成功大學歷史所期末研究報告,2004),11




[27] 参考<我們的呼籲>,《台灣教會公報》,No. 1230, 19759286版。




[28] 参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台灣教會公報》,No. 1329, 19778211版。




[29] 《聯合報》(1978315),第2版。引自劉宗智,<從「普世教協容共案」到「美麗島事件」:論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政治参與>(國立成功大學歷史所期末研究報告,2004),12




[30] 《聯合報》(1978316),第二版。引自劉宗智,同上,13




[31] 內政部函,1978323,台內民字第780819號函。引自陳南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社會、政治倫理》(台北:永望,1991),119




[32] 可参考陳南州,同上,115




[33] 同上,116-120




[34] 同上。




[35] 参考《聯合報》(68413)。




[36] 高李麗珍輯,《高俊明牧師獄中書簡》,5




[37] 参考洪振輝,<高雄事件始作俑者>,《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與美麗島事件》(台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印行),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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