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銘撰

本文所指的「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乃以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改革運動後的教會稱之。此一名稱在以英語為主的國家中,因教會體制的緣故,又可稱為「長老教 會」(Presbyterian Church)。1「台灣基督長老教會」(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PCT)就是源於宗教改革運動後的「改革宗教會」,隨著十九世紀的宣教運動,由宣教師從蘇格蘭與加拿大等英語系國家引進來台而定名。2

宗教改革後,由於信徒直接享有讀經與釋經的權利,導致對聖經的解釋和主張大放異彩,聖餐觀以及禮拜的觀念亦隨著改 革者的理念出現新的解釋。但在改革家們理念不同的情況下,引發一連串分裂的局面,造成教派主義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各個教派的禮儀也就因運而生。3 各大教派在依各改革家的主張分道揚鑣後,出現了百家爭鳴的情況,使得禮拜的儀式也隨著教派各有主張。

就改革的對比觀之,路德雖大力改革,仍保留羅馬天主教會的禮儀,屬溫和型派的;4 慈運理就顯得相當激進,與羅馬天主教會的禮儀大相逕庭;5 而約翰加爾文則以中間路線著稱。6 雖在互有堅持的情形下,卻可發現,宗教改革後所產生的教派,大多有一相通點,就是各派皆相當堅持禮拜時,「宣揚上帝話語」──「講道」的時間。當然其中以 加爾文所帶領的「改革宗教會」──「長老教會」體系為最。7 因為加爾文強烈主張禮拜的中心就是要傳揚上帝的話語,讓信徒能透過禮拜明白上帝的教訓,所以有禮拜學者引用講道學者的看法稱:「釋義性和先知預言性的講 道,是加爾文兩個傳統的基本性格。」8 連整理研究加爾文的講道而聞名的英國學者T.H.L.Parker亦鉅細靡遺的分析到加爾文為何如此重視禮拜中的講道。9 從這些學者的研究中,可充份了解,改革宗教會之所以會這般重視禮拜時的「講道」,與加爾文的主張息息相關。

改革宗教會除了將「講道」視之為禮拜的中心之外,還強調當實現以身體和心靈同時運用的禮拜,勿只在傳統公式化的儀 式中打轉。在禮拜的同時,信徒要棄絕世界和肉體,更新變化自己,為主而活。此一禮拜的堅持,在加爾文上書皇帝查理第五(Charles V)的「論改革之必要」一文中清晰可見他對禮拜的主張:

讓我們看什麼是對神的正當崇拜。它主要是在於承認神為一切 道德,公義,聖潔,智慧,真理,權能,善良,慈悲,生命,和救恩的惟一來源,因而將一切由善良而來的榮耀歸於祂,在祂裏面追求萬事,又在缺乏中投靠祂。因 此乃有禱告,因此乃有讚美感恩──這一切證明我們將榮耀歸於祂。這乃是祂所最要我們行的,即尊祂的名為聖。此外要加上崇拜,表示我們對祂的偉大和莊嚴所應 有的尊敬,再輔以儀式,以便在崇拜神的時候,我們的身體和心靈同時運用。其次就是要自卑,棄絕世界和肉體,心意更新而變化,不再為自己活,要受主的管理, 聽主的指引。這種自卑訓練我們順服並遵行主的旨意,好使敬畏主的心能統治我們,並約束我們的一切行為。這些事就是真實誠懇的崇拜,是主所惟一嘉許悅納的, 這不僅是聖靈在聖經各處所教訓的,也是虔誠的心所證明的。10

在禮拜的音樂上,加爾文相當反對禮拜時唱頌聖詠(Chorale)之類的聖詩,他將之視為表演性大於敬拜性,根本 無法達到敬拜的目的。11 連過去禮拜所用的經文歌(Motet),以及由民謠改編或不合於聖經的詩歌也都主張予以廢棄。12 甚至反對禮拜時用風琴(Organ)或其他樂器作為伴奏,除非源自於詩篇,否則一律禁止在禮拜當中出現。13 由於加爾文過度保守與堅持,使得改革宗教會的禮拜,幾乎全部揚棄原有的儀式,音樂形式也只微乎其微的被保留而已。14 因改革宗教會的體制和禮拜承續了約翰加爾文的構想,以代議制度運行於教會,教會由牧師、代議長老與會眾所選出的長執共同治理。15 除了教會的管理制度以加爾文的理念為基礎外,關於禮拜的施行,亦全然以他的主張為遵循方向。音樂表現和禮拜儀式,幾乎完全擺脫羅馬大公教會傳統繁文縟節的 禮儀。

總而言之,「簡樸」乃成為改革宗教會施行各項禮拜的主旨。16 禮拜堂內外,已看不到象徵恩典、拯救與受苦的記號──十字架。先前各種琳琅滿目的象徵與藝術畫像已不復見。「聖餐桌」改放置在「講台」下面,呈現出「傳揚 上帝的話──講道」在禮拜當中的重要性。禮拜堂的建築與內部設計,幾乎是以「講道」為首要考慮。各種節期的色彩象徵,以及牧師所穿的聖袍,也隨著改革宗教 會的理念,「改革」得非常「簡樸」。在揚棄祭司制度的情況下,禮拜不再由專屬神職人員經理、操縱,唱詩成為會眾的共同歌頌,禱告也以自由的方式呈現,並不 拘泥於繁文縟節的禮儀,禮拜堂的建築物因著禮拜儀式的簡化,消匿了許多象徵性的東西。雖加爾文對當時的禮拜和音樂有獨特的主張,牽動到整個改革宗教會的禮 儀和禮拜堂佈置,不過後來也在時代的變遷中,改革宗教會傳入蘇格蘭之後,仍在禮拜時用管風琴伴奏,禮拜堂內外也裝設起十字架,象徵著教會就是救恩的所在。17

 

 改革宗教會禮 拜儀式的形成

長老教會的倡導者約翰加爾文,其所頒布的禮拜儀式,乃受到慈運理派的名人馬丁布塞爾(Martin Bucer,A.D.1491~1551)影響頗深。18 在宗教改革如火如荼進行時,布塞爾本人於德國的史特拉斯堡潛心投入改革派禮拜儀式的編輯。19 當他於1537年在德國完成史特拉斯堡禮拜儀式(Strasbourg Rites)後,加爾文則於1540年將之全盤引用,成為長老教會禮拜儀式發展的藍本。20 連日後長老會傳入蘇格蘭時,蘇格蘭長老教會亦遵行此一禮拜儀式作為他們共同禮拜的模式。21 不過當加爾文的禮拜儀式,隨著宗教改革開創出新的理想時,他所堅持的聖餐觀卻和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以及慈運理(Zwingli,1484~1531)的理念相左,因而產生不少風波,最後加爾文只好和同工法惹勒 (Guillaume Farel,1489~1565)一同提出新的主張認為,不一定得每週都舉行聖餐,但每月最少應舉行一次。22 所以在日後的長老教會主日禮拜中,並未每次都出現聖餐之程序,而是在必要時才加上。

  1. 馬丁布塞爾與約翰加爾文的史特拉斯堡德文和法文禮儀

馬丁布塞爾與約翰加爾文的史特拉斯堡德文和法文禮儀,以及1547年的日內瓦禮儀之對照表。23

聖道儀式

馬 丁布塞爾史特拉斯堡
德文禮儀
1537
加 爾文史特拉斯堡
法文禮儀
1540
加 爾文日內瓦
法文禮儀
1542
  宣讀詩篇一二四:8 宣讀詩篇一二四:8
認  罪 認  罪 認  罪
宣讀赦罪經文 宣讀赦罪經文 赦免禱告
唸赦罪經 唸赦罪經  
詩篇、聖詩、唱 「求主憐憫我們」和 「榮耀歸主名」 覆頌十誡,並在每一誡之後回應「求主憐憫我們」 唱押韻詩篇
祈求聖靈的光照  祈求聖靈的光照 祈求聖靈的光照
唱押韻詩篇    
讀經( 讀福音書) 讀經 讀經
講道 講道 講道

聖餐儀式

馬 丁布塞爾史特拉斯堡
德文禮儀
1537
加 爾文史特拉斯堡
法文禮儀
1540
加 爾文日內瓦
法文禮儀
1542
收集奉獻 收集奉獻 收集奉獻
預備聖餐    
唱頌使徒信經    
代禱後念祝聖禱文 代禱  
主禱文 唸頌長意譯主禱文 唸頌長意譯主禱文
  預備聖餐並唱頌使徒信經 預備聖餐並唱頌使徒信經
勸勉 設立聖餐儀文 設立聖餐儀文
設立聖餐儀文 勸勉 勸勉
  唸祝聖禱文  
擘餅 擘餅 擘餅
分餅 分餅 分餅
領受聖餐並唱頌詩篇或聖詩 領受聖餐並唱頌詩篇或聖詩 領受聖餐並唱頌詩篇或聖詩
聖餐後禱文 聖餐後禱文 聖餐後禱文
亞倫祝福文 亞倫祝福文 亞倫祝福文
散會 散會 散會
    

如表所示,加爾文所頒布的禮儀,基本上與馬丁布塞爾的史特拉斯堡禮儀大同小異,加爾文把布塞爾禮儀簡化 了代禱、認罪與祝聖禱文,而加上了主禱文和摩西十誡,同時也在聖道儀式開始之前加上詩篇一二四篇作為呼籲會眾敬拜上帝的「宣召」。日後長老教會系統的禮 拜,就是引用加爾文所修訂的禮儀而來。24

1559年當約翰諾克斯(John Knox,1514~1572)返回紛爭頻繁的蘇格蘭教會從事福音工作時,為了領導公共禮拜,諾氏依日內瓦英國教會禮儀為藍本,編輯了一本《諾克斯禮 儀》(Knox Liturgy),也就是1546年獲蘇格蘭教會總會通過的《公禱規程書》(Book of Common Order 1564)供蘇格蘭教會使用。事實上,這本公禱書所引用的《日內瓦英國教會禮儀》亦完全依據加爾文所編定的禮儀而來。25 蘇格蘭的《公禱規程書》頒布使用後,獲得英國改革宗教會相當大的迴響,同時亦為蘇格蘭教會禮拜儀式的復興帶來「更新」的成果。26 此時,四位英國公理會的牧師,乃依照《公禱規程書》那一種可更替的儀式編定了《公共崇拜書》(A Book of Public Worship),而成為信徒們聚集禮拜的指南。27 之後,英國的改革宗教會幾乎依循先前加爾文從馬丁布塞爾手中所引用的可更替式禮儀逐漸發揚光大。經過多位牧師長久以來的更新和修訂,禮拜儀式從1662至 1928年近三百年間,為時代與教會的需要,多少也做了一些調整。    

  2.蘇格蘭的禮儀

蘇格蘭的1662年公禱書、1929年禮拜禱文、1928年共同禮拜程序之比較。28

1662
(Book of Common Prayer)
1929
(Prayer for Divine Service)
1928
(Book of Common Order)
(聖詩) 詩篇或聖詩 詩篇或聖詩
經文 經文 經文
勸勉    
詩篇或聖詩    
認罪禱告 認罪禱告 認罪禱告
誦讀赦罪文 赦罪禱文 赦罪禱文
  祈求禱告 祈求禱告
主禱文 主禱文 主禱文
Introduction    
唱韻律詩篇和榮耀頌 唱韻律詩篇和榮耀頌  
舊約經文 舊約經文 舊約經文
經文頌歌(Canticle) 詩篇或聖詩 聖經或經文頌歌
新約經文 新約經文 新約經文
經文頌歌(Canticle)   聖詩
使徒信經 使徒信經  
Kyries    
主禱文    
簡短代禱(Suffrages) 代禱(Intercession) 感恩
祝文(Collects) 聖餐 代禱
讚美頌歌(Anthem)    
感恩 感恩 聖餐
感恩禱告(Grace)    
(聖詩) 詩篇或聖詩 聖詩或讚美頌歌
(呼求聖靈) 光照禱告(Prayer for Illumination)  
(講道) 講道 講道
(講道後的讚美) 講道後的讚美 講道後的讚美
  祝文(Collects)  
(收集奉獻) 收集奉獻 收集奉獻
(奉獻禱告) (奉獻禱告) 奉獻禱告
  (讚美頌歌)  
(聖詩) 詩篇或聖詩 聖詩
(祝福) 祝福 祝福

基本上,英國改革宗教會對於禮拜儀式的改革與更新,依禮拜史的典籍所載排列比較,兩百多年來變化並不大,若再和加 爾文的「日內瓦法文禮儀」相較的話,可以顯現出,幾乎英國改革宗的禮拜儀式,皆遵循加爾文延續馬丁布塞爾的禮儀而來。

 台灣基督長老 教會的禮拜

  1.初代教會的禮拜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禮拜發展史的相關資料,由於文獻記載相當有限,禮拜儀式由何人引用、何時傳入台灣,而禮拜的情形 又是如何,實難考證。但從《焚而不毀》第二章第一句話所言:「長老教會乃法國宗教改革家(加爾文)所創設的。」29 得以知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禮拜儀式,是加爾文派的長老教會宣教師所帶來,而其引入的禮拜儀式之根本應該是加爾文禮儀無誤。然而究其有關我長老教會禮拜 的典故,可從1871年受命於台灣府城宣教的宣教師甘為霖牧師(Rev. William Campbell,1871~1917)30 之信件中,找到一些相關的蛛絲馬跡。31 他於主後1872年2月在台南府城參加亭仔腳教會(今台南看西街教會)上、下午的主日禮拜後,曾在Sketches from Formosa《台灣素描》一文裡面,描述當時禮拜的情形:

府城的禮拜堂是不太大的長方形建築物,位於城內熱鬧的一條街(指亭仔腳 街)。有一扇大門向街面,在禮拜時間中門是敞開的。禮拜時外廳都會有一群漢人(Chinamen)站著聽裡面所談,或呆呆地看參加禮拜者在吟詩或向空在祈 禱的情形。這些過路人被傳道者的聲音所吸引,而在禮拜中走出走入。往往會看到乞丐、僧侶、老闆、苦力、及各種人,擠來擠去,很想要多知道所傳新道理是什 麼。有低木柵,將外廳與裡面隔開,裡面較廣大,排好椅條,供男性會友及慕道者坐用。在其盡尾處,放有桌及幾只椅,是專供舉行聖禮典(聖餐)之用。兩邊有高 框,重設藍布幔(high frames covered with blue cloth ),劃區域供姊妹們坐。在此二布幔的中間有幾尺的通路,就在這中間置一小講台,而傳道同工就是在講台上,以聖靈出來之能力講道。32

從上文的字裏行間隱約可以見著民眾擁擠熱鬧的場面,以及被禮拜的唱詩、禱告、講道所吸引的景象。或許是路人本身的 好奇心所使,也可能是禮拜儀式內容的生動,而引來這麼多人圍觀。值得注意的是,在禮拜進行的同時,還因為民風保守以及男女授受不親的觀念下,用布幔將男女 的座位區隔開來,呈現出有趣的畫面。由此一歷史畫面可見,長老教會之所以會有如此的禮拜現象產生,應該是十九世紀台灣的民情風俗使然,教會在順應文化的情 況下,也出現「滑稽」的禮拜情景。甘為霖牧師在其信中還進一步談及當時亭仔腳教會主日上、下午的禮拜時間和程序:

主日的禮拜,在上午十點及下午二點。上午禮拜的次序是吟詩、祈禱、十誡 (朗讀及簡述)、吟詩、祈禱、講道、祈禱、頌榮、祝禱。下午則無十誡的朗讀。禮拜後有訓練慕道者的時間。這種禮拜的安排及秩序,幾乎與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區 內的各教會無二致。33

由甘為霖牧師所描寫的信函裡面所提到的禮拜情景和程序觀之,這篇文章實為早期台灣教會有關禮拜非常珍貴的史料。從 他信中所寫到的:「這種禮拜的安排及秩序,幾乎與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區內的各教會無二致。」之文詞得以證明,當時府城的亭仔腳教會所用的禮拜程序 34,應來自於英國長老會的宣教師。這樣的禮拜程序極有可能是馬雅各醫師以醫療傳道方式開設亭仔腳教會 之時,和首位來台的宣教師李庥(Rev. Hugh Ritchie,1867~1879)所引進。35 此篇描述性文章中的信息正明確的告訴我們,當時上、下午的主日禮拜程序之排列為:

上 午之禮拜程序 下 午之禮拜程序
吟詩 吟詩
祈禱 祈禱
十誡(朗讀及簡述)  
吟詩 吟詩
祈禱 祈禱
講道 講道
祈禱 祈禱
頌榮 頌榮
祝禱 祝禱

若進一步從信中所描述的禮拜堂佈置與禮拜程序來看,當時內部的擺設完全是以改革宗的方式呈現,不但椅子排排放,講 桌放置於講台中央,連聖餐桌的擺設,亦遵循改革宗的傳統放置於講台下方。仔細相較,現時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禮拜程序和禮拜堂之佈置,和當時並沒有多大改 變,只差那將男女分開的布幕如今已不復見。

  2.現行的禮拜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997年第四十四屆總會通常年會之前,其憲法第二與第三條明定:「各教會係由中會設立之團 體,組織小會,舉行禮拜及聖禮典,連結於基督,培養信德,宣揚福音。教會在每主日按時舉行禮拜。禮拜:唱詩、讀經、祈禱、講道、奉獻等。聖禮典:洗禮及聖 餐。」36 雖四十四屆通常年會為順應時代的需要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第二與第三條修訂為:「教會是上帝百姓的團契,分佈各地,藉舉行禮拜及聖禮典,連結於基督,培養信 德,宣揚福音,關懷社會。教會在每主日舉行禮拜並定期施行聖禮典,禮拜以敬拜上帝、宣揚上帝的話語為中心,聖禮典包括洗禮與聖餐。」37 然從其新、舊憲法條文當中,可明白的看出,長老教會無論憲法如何修正,教會每一主日得舉行「禮拜」,且要以「敬拜上帝」及「宣揚上帝的話」為中心,同時還 要定期舉行聖禮典的信仰原則堅定不變。只是前者強制訂定禮拜當中得包含唱詩、讀經、祈禱、講道和奉獻等程序;後者不再有條文化的規定,採取較具「彈性」與 「空間」的方式,讓大家敬拜上帝,實質上乃大同小異。

目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主日禮拜所用的各種禮拜儀式,全遵照由「信仰與教制委員會」所制定的《教會禮拜與聖禮典》施 行之。依該書所載,各種禮拜共分為九大類,分別為:壹.主日禮拜;貳.聖禮典;參.設立禮拜;肆.教會節期禮拜;伍.喜事的禮拜;陸.感恩禮拜;柒.喪事 的禮拜;捌.特殊禮拜;玖.附錄。38 凡教會大小聚會無不以此為標準進行各項禮拜。然就主日禮拜的「聖道禮儀」和「聖餐禮儀」而言,前者總共有五種程序提供教會交替選用,後者則只有一項範例供 作參考。39

聖道禮

程序一 程序二 程序三 程序四 程序五
靜 候  上帝的話
序樂 序樂 序樂 序樂  
  三一頌      
宣召 宣召 宣召 宣召 宣召
聖詩   聖詩 聖詩 聖詩
祈禱 祈禱(為禮拜) 祈禱 兒童禮拜 祈禱
    啟應 聖經 主禱文懺悔的祈禱
  認罪文(齊頌) 榮耀頌    
  赦罪文(主禮者) 祈禱 聖詩 聖詩
恭 受  上帝的話
啟應 啟應文      
聖詩 榮耀頌 聖詩 祈禱  
舊約經文 聖詩 聖經 聖經(舊約)  
詩篇 讀經      
新約經文 信仰告白 頌讚 聖經(新約)  
信仰告白        
讚美 感謝、祈求、代禱)   聖詩  
講道 報告   報告  
  頌讚   奉獻  
  講道   頌讚  
      講道  
應 答  上帝的話
奉獻 奉獻 聖詩 聖詩 奉獻
祈禱 聖詩 報告 祝禱 報告
聖詩 祈禱 奉獻 殿樂 聖詩
祝禱 祝禱 奉獻 祝禱  
殿樂 殿樂 聖詩 默禱  
散會        
      祝禱  
      阿們頌  
      殿樂  

聖餐禮

邀請儀文
聖餐儀文
禱告
擘餅儀文
領受
舉杯儀文
領受
感謝禱告
聖詩
祝禱
後奏

 

【附註】

  1. 參照 Einar Molland 著,《基督教會概覽》,張景文、徐炳堅譯,(東南亞神學院協會主編,香港:道生出版社,1979),頁260。
  2. 參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委員會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台南:教會公報社,1965),頁6-8、 31-53。
  3. 參照《基督教的崇拜》上註書,頁167。
  4. 李熾昌等著,《基督教會崇拜的重探》,(香港:基督徒學會出版,1993),頁154。
  5. 同上註書,頁154。
  6. 同上註書,頁154-155。
  7. James F.White,A Brief History of Christian Worship,(Nashville:Abingdon Press,1993),pp.134-136.
  8. Ibid.,p.136.本句名言乃 James F.White 引自 Yngve Brilioth,A Brief History of Preaching,(Philadelphia:Fortress Press,1965),p.162.之說詞。
  9. 參照《加爾文神學》上註書,頁265-274。其資料來源乃引自T.H.L.Parker,Calvin Preaching,(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onx,1992)
  10. 參照加爾文著,《基督教要義》(下冊),謝秉德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59),頁346-347。
  11. Edumund S.Lorenz,Church Music,(Edinburg:Fleming H.Revel Company, 1923),p.262.
  12. Ibid.,p.263.
  13. Ibid.,p.263.
  14. Charles L.Etherington,Protestant Worship Music,(New York:Holt,Rinehart and Winston,INC.,1962),p.98.
  15. 參照《基督教要義》(下冊)上註書,頁34。
  16. 參照《基督教的崇拜》上註書,頁281。
  17. 同上註書,頁281。
  18. James F. White, Protestant Worship,(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1989),p.63.亦參照 Williston Walker,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New York:Union Theological Seminary, 1959),p.352.
  19. Protestant Worship,op.cit.,pp.63-64.
  20. William D. Maxwell, A History of Christian Worship,(Michigan:Grand Rapids, Barker Book House,1982),pp.112-114.
  21. Protestant Worship,op.cit.,p.64.
  22. 參照畢允國著,《聖餐之信仰與實施》,顏路裔等譯,(東南亞神學院,香港:道聲出版社,1989),頁 196-197。和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pp.351-353. 以及李約翰編著,《長老教會之歷史與信仰》,(台北:長青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4),頁35-37。文中對這些改革家的聖餐觀之差異有詳盡的比較 與述說。
  23. A History of Christian Worship,op.cit.,pp.114-115.
  24. Ibid.,pp.119-120.
  25. Ibid.,pp.120-123.亦請參見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op.cit.,64.p.371-372.
  26. 參照《基督教的崇拜》上註書,頁172。
  27. 同上註書,頁172-173。「可更替的禮儀」乃指重新編定的禮儀,不但保有禮儀傳統,同時也可變通來符合改革 派的理想,並且適合不同類型和地方教會的禮拜稱之。
  28. A History of Christian Worship,op.cit.,p.169.
  29. 有關甘為霖牧師其人及著作請見賴永祥著,《教會史話》第一輯35,(台南:人光出版社,1990),頁107及 第三輯213,(台南:人光出版社,1995) ,頁33-34。
  30. 甘為霖牧師在台宣教期間,常寫信回母會報告他對台灣的印象和教會事工的種種,其中最著名的信件可從他所寫的 Sketches from Formosa 被刊載於Messenger「使信月刊」等信函,這些文件是他初底台南府城時,所見著的台灣教會和社會的情景。相關文件請見《教會史話》,第三輯224、 225,頁59-62。
  31. Wm.Campbell,Sketches from Formosa,p.18 ;(The Messenger, June 1872,),p.135 中文翻譯部份參照《教會史話》,第三輯225,頁61。
  32. The Messenger,June 1872,p.160,中文翻譯部份引自《教會史話》,第三輯225,頁61。
  33. 亭仔腳教會的設立情形請見《教會史話》,第二輯140,頁97-98。亦請參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頁 19-20。
  34. 同上註書。有關馬雅各醫師的受召來台宣教與在台南府城所做的事工請見《教會史話》,第一輯98-100與第二輯 101-104、105等。另外,李庥牧師的宣教史蹟以及如何協助馬雅各醫師施行聖禮典之事,亦請見同上註書113等。到底當時的禮拜儀式是由何人引進, 《台灣素描》裡面並無提及,但從禮拜的情形以及李庥牧師協助施行聖禮典之事推算,禮拜程序應該是他和馬雅各醫師一同引進。
  35. 參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頁19-20。男女分開坐的場面也許和當時「男女授受不親」的社會觀念有關, 宣教師為順應民風,只好以六尺高的布幕將禮拜堂分成兩邊,一邊為男士,另一邊為婦女。雖日後布幕隨著觀念改變而被拆開,但在今天鄉下教會的主日禮拜仍常可 見到男女分開坐的保守畫面。
  36. 參照《教會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行,人光出版社,1995),頁3。
  37. 參照《教會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行,永望出版社,1997),頁3。
  38. 參照《教會禮拜與聖禮典》上註書。因語言上的需要,本書發行「台語漢字版」以及「中文版」,其內容完全相同。為 論文上的方便,筆者乃選擇「中文版」為主要依據。
  39. 同上註書,頁1-2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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