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仰恩牧師 2008.10.26

聖經:羅馬書 8.12-23

前言:看到我的題目,很多人可能以為和「經濟危機」有關,其實不是,因為本週當中就是「宗教改革紀念主日」(10月31日),所以我今天要和大家談一下「宗教改革運動」的信仰內涵。整體而言,我認為「基督徒的自由」是宗教改革運動的精神,但自由的對立面是什麼呢?當然是「不自由」,但是更好的表達方式應該是「焦慮」(英文的anxiety,或是德文的Engst)。人人都活在焦慮當中,我現在最大的焦慮就是如何用台語來表達「焦慮」!台灣人似乎沒有這樣深刻的心理性或哲學性的體會,因此台語語彙裡只能找到「煩惱」、「鬱卒(ak-chak/ut-chut)」、「操煩」、「迫腹」等不同意涵的用語。我暫時選用「迫腹(peh-pak)」!

談到宗教改革紀念日,到底宗教改革運動的精神為何?有人說是重新尋找「福音」的精神;有人說是重新思考「作基督徒」的意義;也有人說是「回復」或是倒轉去「原初」的精神,「復倒」到原初信仰的本源,也就是使徒時代的精神。我想,這些都對!但是,更深層來說,宗教改革運動其實是一個「啟蒙運動」,一個讓當時的基督徒群體,也就是社會大眾因為體認到信仰的真實本質而得到自由,經驗到心靈解放的一種集體經驗。換句話說,馬丁路德從罪惡與死亡的焦慮中得到自由的經驗,也轉換成所有參與改教運動者的解放經驗!我用當時的兩個故事來說明,一個發生在瑞士,一個在德國:

慈運理的「臘腸事件」

我們先來看改革宗/長老會傳統的早期開創者慈運理(Huldreich Zwingli),他自1518年起在瑞士的蘇黎世(Zürich)投入改革的工作。他的名言是:「聖經的話一定要贏,不管它有合咱的口味(意思)阿沒!」換句話說,他認為改革就是用聖經的話來檢驗每天的生活經驗。很有趣的是,他在蘇黎世的改革是由1522年大齋節(Lent)的「臘腸事件」所引起的。當時的羅馬大公教會禁止信徒在某些節期或日子裡吃一些特定的食物… 慈運理卻在蘇黎世的講台上教導說「但是上帝的話明確允許我們在任何時間吃任何的食物」,並強調「應以感恩的心領受上帝所創造的食物」。

結果,在1522年的大齋節期間,蘇黎世一群有身分地位的市民於受難週的「撒灰日」(Ash Wednesday)在印刷商福羅蕭爾(Christoph Frohschauer)的私人家中聚會,他們一起吃了兩條豬肉臘腸。慈運理雖也在座,卻敏感地並未碰觸「禁果」。根據官方的調查報告,我們可以進一步讀到幾位當事人的證言:

1.市民博克(Hans Berker)作證說,他看到印刷商的家裡如何準備蛋和臘腸…

2.印刷商家的女僕愛爾希(Elsi Flammer)回憶說,她的主人命令她在撒灰日煮幾條臘腸,而岸齊登的人民祭司猶德(Leo Jud)吃了,其他一些人也吃了…

3.麵包師傅普爾(Bartholime Pur)則談到撒灰日當天他和大明斯特(Great Minster)的人民祭司慈運理、猶德,以及另外好幾個人都在印刷商福羅蕭爾家的廚房…主人提供了兩條煎好的臘腸,他們就切開且每人都吃一小片…只有慈運理先生沒吃…

這事隨即引起康士坦斯(Constance)主教的注目與調查。當市議會發覺此事後,就處罰這些人。印刷商福羅蕭爾自己寫了一封長信給蘇黎世市議會,信中告白:「我承認曾在家裡吃肉,因為我負擔的工作繁重,包括日夜和週末假日都在忙碌,為要趕在法蘭克福商展前完工,因此需要體力…在此我想到的是保羅書信的話… 我和我的工人不能只吃麥片,我又不能常常買到魚… 此外,我越來越相信上帝用他福音的真理來啟發我們… 確實,如果我們不能讓福音來規範我們的生活和行為,我們就不是基督徒了… 我也深信上帝賜給我們蘇黎世一位全德國最出色的福音宣講者… 諸位長官,我無意侵犯任何人… 也無意犯錯… 我只相信聖經所說的 – 基督徒的生活不在於吃喝,也不在於外在的善行,僅在於真實的信仰、信賴和愛…」

慈運理於是更猛烈地抨擊這件事,並為此寫了他的第一本書 – 《論食物的自由和選擇》。他雖然在印刷商家裡並未違反「禁食」的規矩,但他在三個禮拜後以「論食物的自由和選擇」為題講道,顯示他同意那些違背法令者的行為。在講道篇中他指出,「當以色列子民離開埃及後,他們就不該再懷念過去埃及的食物,而是享受前面為他們所預備的自由… 現今,有些基督徒也因已享受到福音的美好果實,故無法忍受他們的同伴不懂得享受基督徒的自由… 就在禁食期間在家裡吃肉、蛋、起司和其他食物… 既然市議會已經注意到此事,我該如何回應?… 我於是再次尋求聖經的指引… 我確信,基督徒團體可以接受禁食的做法,但不能將它制定為永恆不變的通則… 基於愛的法律,我們不能接受這種規定(指禁食)… 」對慈運理而言,吃或不吃,是信仰自由的關鍵問題!「有沒有遵守教會的規定」或「該不該禁食與否」不是信仰的本質問題,真正的信仰是自由地做出抉擇,不是遵從一種律法主義!

 

路德重新發覺「上帝的義」:

另一個故事是宗教改革運動的主角馬丁路德。他於1505年在父親的要求下開始研讀法律,準備成為律師。在入學不久,在一次拜訪父母後的返校途中遇到暴風雨,因而向守護聖徒聖安娜(St. Anne)立誓欲入修道院。幾個禮拜後,他進入愛爾弗特的奧古斯丁修道院,按照當時的宗教傳統和神學觀點,他選擇禁慾和修道的方式,來追求罪惡感的減免,卻感受不到上帝的平安。他經常會做長時間的告解,他的屬靈老師Johann Staupitz勸他:”Don’t you know that God loves you” 路德卻回答:“No, he hates me.” 他越努力,卻越是深刻體驗到對上帝的強烈畏懼。在幾年當中,所有的方法他都試過了,禁食,苦毒自己,朝聖,膜拜遺物。最後,他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裡找到真理。他發覺,羅馬書1.17必須和3.24放在一起了解:「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耶穌基督救贖他們,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換句話說,在此「義」並不是上帝用來對抗罪人的審判工具,而是給予基督徒的禮物,是他藉著基督的義白白「歸與」(imputed)我們的。因此,義不是人贏取的,是「外來的」(alien),人完全不能做什麼,只能「被動」地領受。上帝的義確實顯示他是一位「慈悲的上帝」。路德的信仰體認讓他壓抑的心靈得以解放並歡欣高呼:「我覺得我已經全然重生,就像得以進入樂園的大門一般!」確實,宗教改革運動是一個信仰的「啟蒙運動」,隨著路德所經驗到的自由和解放,真實的福音信仰也被擴展到廣大的人民當中。

這樣的新自由讓他有勇氣和信仰良心去面對外來的挑戰,不管那是多麼巨大的威權和壓力。1521年4月,路德在沃木斯國會(Diet of Worms)中,單獨面對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本人以及羅馬教宗所指派審訊官組成的聯席審判團,在強大壓力下展現出堅強的信仰良心和勇氣。在面對「傳講異端」的控訴並被要求撤回所有神學主張時,他明確地宣告:「這是我的立場,我不能改變… 我的良心已被上帝的話語所束縛,因此,除非我被源自聖經的證據或公開、清楚、明確的推論所教導或說服,我不能也不願撤回我的主張,因為違背良心行事既不安全也不明智。」路德證實,真正的順服就是「良心願意被上帝話語束縛的自由」!

換句話說,在信仰裡獲得真正的自由,意思是體認到你有一位超越你的主宰,你雖然充滿罪惡而且渺小,但上帝這位宇宙和歷史的主宰已經接納了你,你一無所懼。另一方面,因為你已經超越恐懼和焦慮,活在上帝所賜的自由和平安裡,你有新的生活態度,帶著勇氣和盼望去面對人生的挑戰,甚至不為任何威權所迫!

因此,馬丁路德在他著名的《基督徒的自由》一書中提到:「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

 

羅馬書8章論「自由」:

這也是今天的經文的主題,上帝的子民要和所有的受造物脫離焦慮、空虛、和會敗壞的鎖鍊的轄制,朝著上帝所賜的自由和光榮來活。

羅馬書8.1-11論到「在聖靈裡的生活」:意向本性的就是死,意向聖靈就有生命和平安!讓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上帝也要將生命賜給我們那必朽的身體!

8.12-17則指出被上帝的靈導引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因為,上帝的靈不是要奴役我們(receive a spirit of slavery),讓我們活在害怕恐懼中,而是要我們享有上帝兒女的名分(receive a spirit of adoption),在聖靈裡,我們呼叫「阿爸,父!」既然已經成為上帝的兒女,既分擔苦難,也分享榮耀!

8.18-23開始提到,只有在未來,上帝為他子民所預備的完整目的才會實現,那就是當他的兒女們和一切受造萬物都能符合上帝的兒子本身那真實順服的完美形象時!在這過程中,不管是上帝的兒女,或是一切受造物,都是在嘆息、呻吟,像經歷生產的陣痛一般,希望脫離虛空、脫離敗壞(會朽壞)的枷鎖(will be set free from its bondage to decay),得以分享光榮的自由,得以被上帝收養為兒女(will obtain the freedom of the glory of the children of God),讓身體得贖(讓整個的自我得自由)!

換句話說,自由的新生命(new life)有一個流程:人的被稱為義(righteousness)是來自上帝的稱義(justification),也要因稱義(justification)而活出公義(justice)的生活!上帝成為人,為的是讓人類可以得到神聖的自由。因此,自由的真義有兩個面向:

第一,從奴役與罪惡中得自由(free from sin and slavery):免於罪(自fm,我中心)、死亡、律法的束縛。加爾文進一步指出,基督徒的自由不只是「不受律法轄制的自由」,也是在「無關緊要」的事上擁有自由;

第二,自由是為愛與服務而生(free for love and service):服務上帝、服務他人。再用加爾文的話,最高層次的自由就是,所作所為是要實現上帝的旨意,「心甘情願地(自由地)順服上帝的旨意 (freely obeying God’s will!)」。奧古斯丁曾以如下的表達來詮釋基督徒的自由精神:「愛上帝,並且做你喜歡做的!」(Love God, and do what you like!) 馬丁路德也說:「愛上帝,並且勇敢的犯罪罷!」(Love God, and sin boldly!) 在此,奧古斯丁和馬丁路德的意思是:如果基督徒真的愛上帝,那麼「做你喜歡做的」就是指做上帝喜歡做的!同樣的,「勇敢的犯罪」代表著基督徒願意接納自己是一個罪人的事實,並認知自己已經是被上帝所接納的人,且因為和上帝的連結而一無所懼。這是「基督徒的自由」的真義!事實上,現今仍有許多基督徒習慣於「被罪惡奴役」的信仰形式,即遵守各種不同形式的「律法主義」,驚東驚西,縛手縛腳,毫無自由可言!基督徒既已被上帝所接納,那就「愛上帝,並且享受自由罷!」

結論:台灣人過去長久在傳統民間宗教和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文化下成長,所以有很深刻的奴隸心態和不自由,心靈被束縛甚至扭曲,常常活在恐懼和焦慮中,不懂得自由,也不會追求自由,甚至喜歡活在威權或是不自由、缺乏獨立思考的情境中。我想,宗教改革運動的精神對台灣人意義非凡,對台灣基督徒更具有深刻反省的力量,值得深思。今天所唱兩首新聖詩正好牽涉到宗教改革運動的兩個主題:《世紀新聖詩》7首「主上帝正手」談到上帝在世界中的主權以及他在歷史中的帶領,《世紀新聖詩》36首「祂來唱仁愛」則談到基督徒的信仰責任和生活態度,基督徒要效法基督,將信仰內化,並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基督的精神—耶穌先唱仁愛(希望、和平)的歌,現在換我們當歌手,也要唱出仁愛(希望、和平)的歌!

 


焦慮與自由


鄭仰恩牧師 2008.10.26


聖經:羅馬書 8.12-23    


前言:




看到我的題目,很多人可能以為和「經濟危機」有關,其實不是,因為本週當中就是「宗教改革紀念主日」(
1031日),所以我今天要和大家談一下
「宗教改革運動」的信仰內涵。整體而言,我認為「基督徒的自由」是宗教改革運動的精神,但自由的對立面是什麼呢?當然是「不自由」,但是更好的表達方式應
該是「焦慮」(英文的
anxiety,或是德文的Engst)。人人都活在焦慮當中,我現在最大的焦慮就是如何用台語來表達「焦
慮」!台灣人似乎沒有這樣深刻的心理性或哲學性的體會,因此台語語彙裡只能找到「煩惱」、「鬱卒
(ak-chak/ut-chut)」、「操煩」、「迫腹」等不同意涵的用語。我
暫時選用「迫腹
(peh-pak)」!





談到宗教改革紀念日,到底宗教改革運動的精神為何?有人說是重新尋找「福音」的精神;有人說是重新思考「作基督徒」的意義;也有人說是「回復」或是倒轉去
「原初」的精神,「復倒」到原初信仰的本源,也就是使徒時代的精神。我想,這些都對!但是,更深層來說,宗教改革運動其實是一個「啟蒙運動」,一個讓當時
的基督徒群體,也就是社會大眾因為體認到信仰的真實本質而得到自由,經驗到心靈解放的一種集體經驗。換句話說,馬丁路德從罪惡與死亡的焦慮中得到自由的經
驗,也轉換成所有參與改教運動者的解放經驗!我用當時的兩個故事來說明,一個發生在瑞士,一個在德國:





慈運理的「臘腸事件」:




我們先來看改革宗
/長老會傳統的早期開創者慈運理(Huldreich
Zwingli)
,他自1518年起在瑞士的蘇黎世(Zürich)投入改革的工作。他的名言是:「聖經的話一定要贏,不管它有合咱的口味(意思)阿沒!」換句話說,他認為改革就是用聖經的話來
檢驗每天的生活經驗。很有趣的是,他在蘇黎世的改革是由
1522年大齋節(Lent)的「臘腸事件」所引起的。當時的羅馬大公教會禁止信徒在某些節期或日子裡
吃一些特定的食物



慈運理卻在蘇黎世的講台上教導說「但是上帝的話明確允許我們在任何時間吃任何的食物」,並強調「應以感恩的心領受上帝所創造的食物」。




結果,在
1522年的大齋節期間,蘇黎世一群有身分地位的市民於受難週的「撒灰日」(Ash
Wednesday)
在印刷商福羅蕭爾(Christoph
Frohschauer)
的私人家中聚會,他們一起吃了兩條豬肉臘腸。慈運理雖也在座,卻敏感地並未碰觸「禁果」。根
據官方的調查報告,我們可以進一步讀到幾位當事人的證言:







  1. 市民博克
    (Hans
    Berker)
    作證說,他看到印刷商的家裡如何準備蛋和臘腸





  2. 印刷商家的女僕愛爾希
    (Elsi
    Flammer)
    回憶說,她的主人命令她在撒灰日煮幾條臘腸,而岸齊登的人民祭司猶德(Leo
    Jud)
    吃了,其他一些人也吃了





  3. 麵包師傅普爾
    (Bartholime

    Pur)
    則談到撒灰日當天他和大明斯特(Great
    Minster)
    的人民祭司慈運理、猶德,以及另外好幾個人都在印刷商福羅蕭爾家的廚房主人提供了兩條煎好的臘腸,他們
    就切開且每人都吃一小片
    只有慈運理先生沒吃






這事隨即引起康士坦斯
(Constance)主教的注目與調查。當市議會發覺此事後,就處罰這些人。印刷商福羅蕭爾自己寫了一封長信給蘇黎世市議會,信中告白:「我承認曾
在家裡吃肉,因為我負擔的工作繁重,包括日夜和週末假日都在忙碌,為要趕在法蘭克福商展前完工,因此需要體力
在此我想到的是保羅書信的話


我和我的工人不能只吃麥片,我又不能常常買到魚



此外,我越來越相信上帝用他福音的真理來啟發我們



確實,如果我們不能讓福音來規範我們的生活和行為,我們就不是基督徒了



我也深信上帝賜給我們蘇黎世一位全德國最出色的福音宣講者



諸位長官,我無意侵犯任何人


也無意犯錯


我只相信聖經所說的


基督徒的生活不在於吃喝,也不在於外在的善行,僅在於真實的信仰、信賴和愛




慈運理於是更猛烈地抨擊這件事,並為此寫了他的第一本書




《論食物的自由和選擇》。他雖然在印刷商家裡並未違反「禁食」的規矩,但他在三個禮拜後以「論食物的自由和選擇」為題講道,顯示他同意那些違背法令者的行
為。在講道篇中他指出,「當以色列子民離開埃及後,他們就不該再懷念過去埃及的食物,而是享受前面為他們所預備的自由



現今,有些基督徒也因已享受到福音的美好果實,故無法忍受他們的同伴不懂得享受基督徒的自由



就在禁食期間在家裡吃肉、蛋、起司和其他食物



既然市議會已經注意到此事,我該如何回應?



我於是再次尋求聖經的指引


我確信,基督徒團體可以接受禁食的做法,但不能將它制定為永恆不變的通則



基於愛的法律,我們不能接受這種規定(指禁食)




」對慈運理而言,吃或不吃,是信仰自由的關鍵問題!「有沒有遵守教會的規定」或「該不該禁食與否」不是信仰的本質問題,真正的信仰是自由地做出抉擇,不是
遵從一種律法主義!





路德重新發覺「上帝的義」:




另一個故事是宗教改革運動的主角馬丁路德。他於
1505年在父親的要求下開始研讀法律,準備成為律師。在入學不久,在一次拜訪父母後的返校途中遇到暴
風雨,因而向守護聖徒聖安娜
(St.
Anne)
立誓欲入修道院。幾個禮拜後,他進入愛爾弗特的奧古斯丁修道院,按照當時的宗教傳統和神學觀點,他選擇禁慾
和修道的方式,來追求罪惡感的減免,卻感受不到上帝的平安。他經常會做長時間的告解,他的屬靈老師
Johann
Staupitz
勸他:”Don’t
you know that God loves you”


路德卻回答:
“No, he hates

me.”



他越努力,卻越是深刻體驗到對上帝的強烈畏懼。在幾年當中,所有的方法他都試過了,禁食,苦毒自己,朝聖,膜拜遺物。最後,他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裡找到真
理。他發覺,羅馬書
1.17必須和3.24放在一起了解:「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耶穌基督救贖他們,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換句話說,在此「義」並不是上帝用來對
抗罪人的審判工具,而是給予基督徒的禮物,是他藉著基督的義白白「歸與」
(imputed)我們的。因此,義不是人贏取的,是「外來的」(alien),人完全不能做什麼,只能「被動」地領受。上帝的義確實顯示他是一位「慈悲的上帝」。路德的信仰體認讓他壓抑的心靈得以解放並
歡欣高呼:「我覺得我已經全然重生,就像得以進入樂園的大門一般!」確實,宗教改革運動是一個信仰的「啟蒙運動」,隨著路德所經驗到的自由和解放,真實的
福音信仰也被擴展到廣大的人民當中。




這樣的新自由讓他有勇氣和信仰良心去面對外來的挑戰,不管那是多麼巨大的威權和壓力。
15214月,路德在沃木斯國會(Diet
of Worms)
中,單獨面對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本人以及羅馬教宗所指派審訊官組成的聯席審判團,在強大壓力下展
現出堅強的信仰良心和勇氣。在面對「傳講異端」的控訴並被要求撤回所有神學主張時,他明確地宣告:「這是我的立場,我不能改變




我的良心已被上帝的話語所束縛,因此,除非我被源自聖經的證據或公開、清楚、明確的推論所教導或說服,我不能也不願撤回我的主張,因為違背良心行事既不安
全也不明智。」路德證實,真正的順服就是「良心願意被上帝話語束縛的自由」!





換句話說,在信仰裡獲得真正的自由,意思是體認到你有一位超越你的主宰,你雖然充滿罪惡而且渺小,但上帝這位宇宙和歷史的主宰已經接納了你,你一無所懼。
另一方面,因為你已經超越恐懼和焦慮,活在上帝所賜的自由和平安裡,你有新的生活態度,帶著勇氣和盼望去面對人生的挑戰,甚至不為任何威權所迫!




因此,馬丁路德在他著名的《基督徒的自由》一書中提到:「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





羅馬書
8章論「自由」:




這也是今天的經文的主題,上帝的子民要和所有的受造物脫離焦慮、空虛、和會敗壞的鎖鍊的轄制,朝著上帝所賜的自由和光榮來活。




羅馬書
8.1-11論到「在聖靈裡的生活」:意向本性的就是死,意向聖靈就有生命和平安!讓
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上帝也要將生命賜給我們那必朽的身體!




8.12-17
則指出被上帝的靈導引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因為,上帝的靈不是要奴役我們(receive

a spirit of slavery)
,讓我們活在害怕恐懼中,而是要我們享有上帝兒女的名分(receive

a spirit of adoption)
,在聖靈裡,我們呼叫「阿爸,父!」既然已經成為上帝的兒女,既分擔苦
難,也分享榮耀!




8.18-23
開始提到,只有在未來,上帝為他子民所預備的完整目的才會實現,那就是當他的兒女們和一切受造
萬物都能符合上帝的兒子本身那真實順服的完美形象時!在這過程中,不管是上帝的兒女,或是一切受造物,都是在嘆息、呻吟,像經歷生產的陣痛一般,希望脫離
虛空、脫離敗壞(會朽壞)的枷鎖
(will
be set free from its bondage to decay)
,得以分享光榮的自由,得以被上
帝收養為兒女
(will
obtain the freedom of the glory of the children of God)
,讓身體得贖(讓整個的自我得自由)!




換句話說,自由的新生命
(new
life)
有一個流程:人的被稱為義(righteousness)是來自上帝的稱義(justification),也要因稱義(justification)而活出公義(justice)的生活!上帝成為人,為的是讓人類可以得到神聖的自由。因此,自由的真義有兩個面向:




第一,從奴役與罪惡中得自由
(free
from
sin and slavery)
:免於罪(自fm,我中心)、死亡、律法的束縛。
加爾文進一步指出,基督徒的自由不只是「不受律法轄制的自由」,也是在「無關緊要」的事上擁有自由;




第二,自由是為愛與服務而生
(free
for
love and service)
:服務上帝、服務他人。再用加爾文的話,最高層次的自由就是,所作所為是
要實現上帝的旨意,「心甘情願地(自由地)順服上帝的旨意

(freely obeying God’s will!)
」。




奧古斯丁曾以如下的表達來詮釋基督徒的自由精神:「愛上帝,並且做你喜歡做的!」
(Love
God, and do what you like!)


馬丁路德也說:「愛上帝,並且勇敢的犯罪罷!」
(Love
God, and sin boldly!)



在此,奧古斯丁和馬丁路德的意思是:如果基督徒真的愛上帝,那麼「做你喜歡做的」就是指做上帝喜歡做的!同樣的,「勇敢的犯罪」代表著基督徒願意接納自己
是一個罪人的事實,並認知自己已經是被上帝所接納的人,且因為和上帝的連結而一無所懼。這是「基督徒的自由」的真義!事實上,現今仍有許多基督徒習慣於
「被罪惡奴役」的信仰形式,即遵守各種不同形式的「律法主義」,驚東驚西,縛手縛腳,毫無自由可言!基督徒既已被上帝所接納,那就「愛上帝,並且享受自由
罷!」





結論:





台灣人過去長久在傳統民間宗教和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文化下成長,所以有很深刻的奴隸心態和不自由,心靈被束縛甚至扭曲,常常活在恐懼和焦慮中,不懂得自由,
也不會追求自由,甚至喜歡活在威權或是不自由、缺乏獨立思考的情境中。我想,宗教改革運動的精神對台灣人意義非凡,對台灣基督徒更具有深刻反省的力量,值
得深思。




今天所唱兩首新聖詩正好牽涉到宗教改革運動的兩個主題:《世紀新聖詩》
7首「主上帝正手」談到上帝在世界中的主權以及他在歷史中的帶領,《世紀新聖詩》36首「祂來唱仁愛」則談到基督徒的信仰責任和生活態度,基督徒要效法基督,將信仰內化,並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基督的精神耶穌先唱仁愛(希望、和平)的歌,現在換我們當歌手,也要唱出仁愛(希望、和平)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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