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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傑神父審核

(一) 彌撒名稱的演變
耶穌建立聖體聖事以後沒有給彌撒起名字,在教會初期,始終沒有一個固定的名字。有稱為「分餅」或「擘餅」。如宗徒大事錄所記載的。其後也稱為「紀念典禮」,有時也稱為「祭祀」,有時也稱為「主的晚餐」,也有稱為「感恩聚會」,「感恩禮」,「神聖的奧蹟」,「主的苦難」,「神聖的禮儀」,「共融(領聖體)的聖事」,等等。


至於「彌撒」這兩個字到第四世紀末才出現。據說:「彌撒」這兩個字是從拉丁文MISSA 直接翻譯而來的。原來,在四世紀末,在每次集會結束時,宣布散會時說:「Ite Missa est」意思是說「請你們回去吧!已散會了。」(Missa 是遣散的意思)。最後,「彌撒」便演變成包括整個禮儀的結構和程序的名稱了。


(二) 彌撒的建立
在福音中記載,耶穌在祂死前的最後晚餐中建立了祂體血的感恩祭禮,使十字架的祭獻得以永留後世。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路22:17-19) ,(瑪26:26-29) ,(谷14:22-25) 。在最後晚餐中,我們可以發現兩個重要部份,就是「成聖體」和「領聖體」的部份。
耶穌把祂死亡復活的紀念,託付給祂所摯愛的淨配———教會和宗徒的繼承人。彌撒也是舊約先知瑪拉基所預言的祭獻:「從日出到日落,我的名在異民中大受顯揚,到處有人為我的名焚香獻祭,並奉獻潔淨的祭品,因為我的名在異民中大受顯揚──萬軍的上主說。」(拉1:11) 既是「到處」,就不只是指「十字架上」唯一的祭獻了。


(三) 彌撒的本質
彌撒的本質就是以最後晚餐的方式重演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祭獻。並應用十字架祭獻的果實。

彌撒可以稱為真正的祭獻是因為:

(a)十字架上和彌撒中的真正大司祭和中保都是耶穌自己,神父祇是祂有形的代表而矣。聖經中寫道:「你照默基瑟德的品位,永做司祭。」(希5:6)基督就是這大司祭。
(b)十字架上和彌撒中所奉獻的祭品也是耶穌自己———天主的羔羊,除免世罪者。(沒有其他更好的祭品了。)
(c) 彌撒和十字架上的祭獻的目的和意義也相同:
  (i ) 為寬恕我們世人所犯的罪。
  (ii) 為我們的需要而請求。
  (iii)為恭敬和讚美天父。
  (iv)為對天主賜給我們的一切而感恩。
  (v) 也是愛和犧牲的祭獻,我們學習耶穌捨棄自己的精神。


(四) 彌撒和十字架上的祭獻有何分別
  (a)在十字架上耶穌真是流血的。但在彌撒中的祭獻是不流血的祭獻。
  (b)在彌撒中,耶穌不再死亡。
  (c)在十字架上,耶穌為我們賺取恩寵和救贖人類的功勞,但在彌撒中,祂分施所得到的恩寵與功勞。所以在彌撒中所得到的恩寵是極之豐富的。


(五) 彌撒禮儀的程序和結構
   (a)開始儀式———包括:進堂詠,致候詞,懺悔詞,光榮經,集禱經。
   (b)聖道禮儀———讀經,答唱詠,福音,講道,信經,信友禱詞。
   (c)感恩祭獻———預備禮品,呼求聖神聖化餅酒,祝聖聖體聖血經文,為教會祈禱。
   (d)感恩聖宴———天主經,領聖體(分享祭品),領聖體後經,(包括個人默想和感謝聖體),堂區事務報告。
   (e)禮成儀式———祝福,遣散。


(六) 彌撒的要素
彌撒中最重要的部份是成聖體聖血經文,因為這是耶穌親口說的話:「這就是我的身體﹒﹒﹒﹒這一杯就是我的血﹒﹒﹒﹒」,當神父藉著耶穌給的權柄和能力,同時倚賴天主聖神的能力唸此經文時,耶穌便真實地臨於餅酒形內。假如神父不照此經文唸的話,那麼聖體就不是合法的聖體,彌撒也不是合法的彌撒了。


(七) 基督的親臨
耶穌常在教會內,祂離世升天時許諾給宗徒們:「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28:20) ,「我必不留下你們為孤兒。」(若14:18)

耶穌藉禮儀親臨的四種方式:
(a)基督臨在舉行感恩祭的團體中,因為「信友因基督之名相聚者,祂常親臨他們中間。」(瑪18:20) ,我們聯合在一起便形成了基督的神妙身體(格前6:15),(格前12:27)
(b)基督「同樣臨在祂的聖言中,因為在聖堂中誦讀聖經時是祂在說話。」
(c)當神父以基督的名義,代表耶穌舉行彌撒時,基督以特殊方式親臨司祭身上。
(d)另一種形式便是,耶穌以本體和恆久的方式臨在於餅酒形下作為祭品。
當然,除了耶穌以外,還有天上的天使及所有的聖人聖女,都臨在於彌撒中,朝拜那極可欽崇的耶穌聖體和天主聖父。


(八)領聖體的效果
(a)領聖體加強我們與基督的契合。主說:「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若 6:56)
(b)領聖體使我們與罪惡分開。聖保祿說:「衪的血豈不更能潔淨我們的良心,除去死亡的行為,好去事奉生活的天主﹖」(希9:13-14)
(c)除去小罪,免陷於大罪。
(d)塑造教會。那些領受這聖事的人,與基督更緊密地結合,基督更藉此把他們與所有信徒結合,成為一個身體———教會。
(e)領聖體促使我們關心窮人。


(九) 有關彌撒的法例
(a)唯有由主教,或由他所授權的人所主持的感恩祭,才被視為合法的彌撒。
(b)天主教十誡的第三誡,命人在主日及當守瞻禮上停工,專務恭敬天主的事情。
(c)聖教四規的第一規命我們每主日及當守瞻禮,望全彌撒。
(d)聖教四規的第三規命一總開了明悟的教友,每年至少善領聖體一次。
初期教會的信友,寧願冒失去生命的危險,都不願失去參與彌撒的機會呢!


(十) 結語
彌撒(感恩祭)紀念基督的逾越,即基督的生活、死亡和復活所完成的救世工程,這救世工程透過禮儀行動得以臨現。
耶穌說:「我是從天降下的生活的食糧;誰若吃了這食糧,必要生活直到永遠。」(若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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