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到癌症或貧民窟的時候,泛神主義者可說:「假如你能從上帝的觀點來看,你將會了解:這也是上帝的一部分。」基督徒則說:「不要胡說八道!」......"

有關C.S. Lewis我們都知道他在英國文學界以及他的納尼亞傳奇,不過現在先不討論納尼亞,而向大家介紹他的一本書─有關他對於信仰的思考:Mere Christianity,全文連結(英)。在台灣,有教會公報社出版的正體中文譯本"如此基督教",這裡附上其中的一個章節。網路上有中國的簡體中文全文譯本

第二篇 基督徒的信仰 第一章 上帝觀的分歧

上面我已經告訴過你基督徒所相信的,而現在我要開始告訴你另一件基督徒所不需相信的事。你若是一個基督徒,可不必相信所有的其他宗教就只是錯的。若是一個無神論者,必會相信世界所有的宗教中的主要論點都是一個大錯誤。你若是一個基督徒,你有自由去想:所有的這些宗教─甚至最古怪者─至少都含有某些真理的暗示。當我還是個無神論者之時,總是試圖說服自己認為大部分人類在與他們關係最重要的問題上犯了錯誤;而當我變成一個基督徒後,我就能接受一種比較自由的觀點。但是做一個基督徒當然得要思想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差異處,而說基督教是對的而其他宗教是錯的。就如在四則運算中,一個計算題的正確答案只能有一個,其他的答案都是錯的─然而其中有些錯誤的答案比其他的錯誤答案更接近正確的答案。

第一個人類之中的大分歧乃是:大部分的人相信某種上帝或神明,而小部分的人則不相信。在此論點上,基督教是屬於大部分人的行列中─屬於古希臘人、羅馬人或現代的野蠻人、斯多雅主義者,柏拉圖主義者,印度教徒、伊斯蘭教徒等等的行列中,而反對現代西方和歐洲物質主義者。

其次我們談到第二個大分歧。全心信仰上帝的人也會因他們所信的上帝的不同而產生分歧。對此問題有二個差異極大的觀念。其一是上帝超越了「善」和「惡」的觀念。我們人類稱某一種東西是善的,另一種是惡的。但在某些人的觀念中,這只不過是我們人類的觀點而已。這些人說:你若越明智,就越不會稱某一種東西是善的或惡的,也會越清楚地看清楚每樣東西都有善也有惡,沒有一個例外。因此這些人就以為當你的觀點接近上帝時,物與物間的區別將要全然消失。譬如我們稱癌是惡的,因為它會致人於死;但他們會說,你也可稱一個手術成功的外科醫師是惡的,因為他殺死了癌,此端賴於觀念的問題。另一個差異的觀點乃是說上帝是絕對的「善」或「公義」,祂有所袒護(takes sides),祂喜愛所喜愛並厭惡所厭惡,祂要我們以一種方式行動而不以另一種方式行動。在第一種觀念裡─認為上帝超越觀念的觀念─是泛神主義,這是普魯士的大哲學家黑格爾以及印度教(就目前我所能了解)所主張的;另一個觀念(後者)是猶太教、伊斯蘭教及基督教所主張的。

泛神主義與基督徒的上帝觀除了上述的差異外,通常還有一個。泛神主義通常都相信上帝賦予宇宙活力,就如你賦予自己身體的活力一樣:宇宙幾乎就是上帝因此假若宇宙不存在,上帝也將不存在,而你在宇宙中所看到的東西乃是上帝的一部分。但基督教的觀念則完全的不同,基督徒相信上帝創造了宇宙─就如同一個人畫圖或作曲。繪圖者不是圖畫,繪圖者不會因著圖畫被摧毀而死亡。你可以說自己的大部份置於圖畫中,但你的意思只能說該畫的美麗和趣味都是來自他腦海的創意。他的技巧在腦海或他手中,而非在圖畫中。我希望你能明白此種泛神主義者和基督徒之間的差別如何相互對立。假若你不用嚴肅的態度去面對善與惡的區別,那麼就很容易會把你在這世界中所看到的任何東西都看做是上帝的一部分;但若你已為某些東西確實是惡的,而上帝是善的,那麼你當然就不會那麼說,而你就會相信世界和上帝是分開的,並且在世界中我們所看到的某些東西也與祂的旨意背道而馳。當遇到癌症或貧民窟的時候,泛神主義者可說:「假如你能從上帝的觀點來看,你將會了解:這也是上帝的一部分。」基督徒則說:「不要胡說八道!」因為基督教是一種戰鬥的宗教(fighting religion)。它相信上帝創造了世界─時空、冷熱、色彩、風味、以及其他所有動植物,都是上帝「用祂的頭腦的創意造出來的」,好像一個人在編故事一樣。但基督教也相信在上帝所創造的世界中,有許多東西誤入歧途,因此上帝極力地堅持要我們將它們改正過來。

當然,這產生了一個問題。假若是借是一個「善」的上帝所創造的,那麼為什麼這個世界會誤入歧途呢?好幾年以來我一直不能接受許多基督徒對此問題的回答,因為我總感覺到』不論你怎麼說,不論你的論點多巧妙,但若說世界不是被一個聰明的力量所創造的,不是更容易嗎?你的所有論點不都是逃避事實的複雜企圖嗎?」但是,這又讓我遭遇了另外一個困難的問題。

在反對上帝方面,我的論點乃是:宇宙好像很殘酷而不公。但我到底是如何得到這「公」與「不公」的觀念呢?在你要說一條線是彎曲的線之前,你必須先有直線的觀念。而當我稱宇宙「不公」時,我是用甚麼來比較呢?如果從A到Z,都是無意義且是惡的(我被假設為其中的一部分),那麼我為什麼會發現自己是如此反對它呢?當人跌落水中之時,會有潮濕的感覺,因為人不是水中生活的動物;反之,魚類就不會有此感覺。當然我可放棄公義的觀念─只要說「它不過是我思下的觀念罷了」即可。但假若我這麼做,那麼我反對上帝的論點也會崩潰─因為該論點端賴於說世界確是不公的,不只是它不能討好我自己的幻想。如此,在企圖證明上帝不存在的行為中─換言之,全部的真實(reality)都是無意義的─我發現我不得不假定實在的某一部份─亦即我對公義的觀念─充滿了意義。因此無神論變成太單純了。假若整個宇宙都沒有意義,那麼我們將會發現它沒有意義,正如,假若宇宙中沒有光,所以沒有一個動物有眼睛,那麼我就不知道何為黑暗,「黑暗」就成為一個沒有意義的字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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