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導論:羅光喜牧師 記錄:碧堂

古早時代,我們是奉獻十分之一,來照顧孤兒寡婦出外人,這申命記26章12節。我們現在,十分之一獻到教會,教會不一定照顧孤兒寡婦出外人,但是古早時代是政府與教會是一體的,在舊約聖經是一體,十分之一的奉獻等於是交稅金。所以今天,我們都要交稅金,包含你隨便買一個東西,都要繳稅,都會統一發票,這個稅金收來到底要做甚麼事情?當然有公共的建設、維持基本的行政體系、司法體系這些,若照聖經的規定,稅金是要照顧孤兒寡婦出外人耶,公義就是大家都出一點錢,照顧經濟上最弱勢的,沒辦法生活的。

公義若是普遍必然的愛,不是偏私偶然的施捨做功德,若公義是必然的愛,這就組成一個政府來做公義的事情,就很好。政府存在的神聖目標,就是執行公義,這公義在司法上,就是不可做假見證,司法要公義,司法人員不可以黨派的色彩太重,他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就事論事,沒有偏私,來處理人際關係、正義,不可西瓜偎大旁,不論你是法官律師檢察官,都一樣。公義站在國民生活的經濟面,就是大家都活的下去,什麼人不能活下去,政府就是要照顧他的基本食衣住行的需要,救濟金或是什麼的,要發下去,不可以說遊民無人要理。看到遊民,難到沒辦法透過警察的系統,送到社會局或是中途之家救難所,來做收容,還有職訓中心,訓練他們,重新貢獻社會,這難道不行嗎?一個政府沒辦法設計這些東西嗎?若沒辦法,這個政府的功能不足夠,我們這些百姓有責任。

我們選立法委員,要選有辦法組織完成社會正義的政府,如果選的立法委員,黨派意識比較強,但是沒辦法完成社會公義的時候,你投那個票,你就是在犯罪啦,你知道嗎?因為你投票是公共政策的決定,你竟然投給一個沒守十誡的,穩害的啦,我跟你說,不要想說你投票是你個人的事。投票,沒有辦法選出一個照聖經的政府,我們依然算是有罪,隨便亂投,害到別人,別人死掉不關心也不管,那你是什麼基督徒?若說這款基督教是正常的,再下去就要問說,這款耶穌基督有正常嗎?我們的耶穌基督不可能是不公義的耶穌基督。沒得吃的,耶穌會給他吃,破病的,耶穌一定會去顧,就連做妓女被抓來要被丟石頭,耶穌也救,我們的耶穌是這樣的耶穌,你若行在至微小的就是行在我,馬太25章所說的。

不可害死人,生命權要互相保障,不可行姦淫,身體的主權與性別的公義、聖潔,這是上帝創造的人應該要有的責任,不可偷竊,財產互相保障,這也是社會公義要去保障。你在大家都活的下去的社會下,你比較會賺,賺比較多,恩賜比較多,這可以接受,但是千萬不可社會貧富不均,變成下階層活不下去,這就不對。而是要大家都活的下去。大家都活的下去,而你比較厲害,讓你拿比較多,沒有人會講話啦,而你的財產也不應該被偷。社會要正向的循環,或負向的循環,也是看我們要建立什麼要的政府。你若惡性循環,就是說都不照顧下階層的人,阿這些人就殺炭自殺,就冷死在那裡,有的不願死的,就會搶會偷,你若說餓到很難過,來搶來偷,偷到我們,若是偷到我,乾脆送給你啦,不然你是要多少?這要比較乾脆啦。我們多出來的錢,送給他們,這是理所當然,不是施捨,也沒有做任何的功德,是說,站在上帝的公義,本來就應該這樣。我們也不用這去交換救恩,十條誡是恩典已經有了,被救出埃及了,我們做這些事情,是理所當然,沒有任何的功勞,我們是無條件給別人。無條件維持對方可以活下去,因為我們已經很安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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