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王貞文牧師《櫸樹裡的基督》
一個伯力恆的慰安婦
聖經士師記的最後一個段落(I9章至21章),記載了一個在混亂矢序的年代中,驚人的暴力與戰爭的故事:一個住在以法蓮的利未人娶了一個伯利恆女子為妾,夫妻失和,妾跑回娘家,利未人到妾的娘家勸她回到他身邊,伯利恆女子終於和他同行。但是半路,當他們夜宿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城時,城裡的人圍住他們投宿的房舍,要求與利未人交合。(類似的故事在創世記19:1-11,這些人並非有同性戀傾向,而是在上古社會,有以性侵略對陌生人宣威的習俗。)利未人將他的要推出門外,讓她成為那些男人性暴力的宣洩對象。第二天早上,妾什倒在門前台階。利未人將她歇在驢背上,帶回家,把她切成十二塊,送到.以色列各支派,激發憤慨之心。利未人煽動所有的支派聯合起來,對便雅憫發動戰爭,差一點將這個支派完全消滅。而以色列各支派與便雅憫支派復合的方式,竟是去殺戮沒有參與戰爭的基列雅比家族,擄掠他們的婦女來給便雅憫人為妻,又允許便雅憫人在示羅地區,搶奪在那裡敬拜讚美(跳舞)的女子為妻。
這個暴力的漩渦,是由一群仇視外人的基比亞人開始的,使漩渦擴散的,是報仇心切的利未人,以及自認為可以用暴力除掉邪惡的各族「勇士」。
毫無選擇餘地被捲入這場暴力漩渦的,是沒有名字的伯利恆女子、基列雅比家族與家族中的婦女,以及示羅的婦女。
其中,這位伯利恆的女子的遭遇,最令人震撼痛心。婚姻不快樂的她,才剛被丈夫甜言蜜語地勸至回心轉意, 丈夫一遇暴力威脅,卻馬上把她當犧牲品,把她拉出去面對邪惡施暴者,自已躲在門內。她像一個「慰安婦」一樣 地被 輪暴,施虐至氣息奄奄,倒在門口,卻沒有人來救助。 聖經裡沒有交代她到底是什麼時候死去的。是她的丈夫在呼喚她,她卻沒有回答時,就死去了呢?還是她死於回歸夫家的路?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她的丈夫是否有為她哀哭,像亞伯拉罕哭撒拉,雅各哭拉結一樣。聖經只告訴我們,她的丈夫將她的屍體分切,當作「震撼效應」的材料, 送到各支派去。在激發新的暴力之潮的呼喊中,她沒有名字,她的身分是「利未人的妾」,她生前的身體被諸多男性所凌虐,她死去的身驅也沒有受到尊重。
一個默默被宰殺的女子,在聖經中留下她的影子。一個暴力的故事,一個在講壇上不會出現的故事。沒有救贖、沒有人性之光,只有駭人的暴力。但是,這個故事在今天的台灣社會向我們說話。
在台灣社會極度受物化的女性
最近,因為對小林善紀《台灣論》一書的爭議,牽扯出「慰安婦」的往事。身心備受苦辱,五十多年來禁不敢言的老婦人,突然成為政爭的工具。許多人為「慰安婦」發言,一副充滿正義道德的樣子。但是,我們可曾想過,台灣、韓國、中國的父族主義社會,也是壓迫「慰安婦」的共犯結構之一?挾持、利用慰安婦的人,是繼續在物化這些受苦的女子。
熱心參與為慰安婦爭人權的韓國婦女,就曾指出,在韓國儒家社會中,當年被徵召為軍妓的女性,即使是被迫的,戰後還是被家人看輕,被社會歧視,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在台灣,身心殘破的女性。也一樣得不到一般人際網絡的支持,必須眼淚往肚裡吞,把往事夢魘埋藏起來,孤單困苦地求生。巴爾幹戰爭中,許多回教婦女被基督教 (東正教)的軍人強暴,當戰爭過去,這些婦女還要受到二次傷害,就是被她們的家庭逐出家門,因為她們已被「污染」。
被殖民統治、被征伐的國家、社會,在壓迫戰爭受難婦女的事上,並沒有比較無辜。被殖民統治、被壓迫過的國家、民族,一樣將婦女物化為性工具、輕賤身心被蹂躪的婦女,一樣在剝奪著她們的生存權。 我們在這些慰安婦身上,看到那位「伯利恆的女子」的命運。父族主義的社會並不在意她們作為一個人的生存價值,而是在意「父家」、「民族」、「國家」尊嚴的喪失。那些大中國主義的立委們,就像伯利恆女子的利未人丈夫一樣,閉口不談自己在壓迫這女子的事上的責任,卻訴諸民族主義來激起暴力。
利未人訴諸一個虛幻的民族光榮史:「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士師記19:30)他對人們說的「史實」是:「基比亞人…想要殺我,又將我的妾強姦致死。」(士師記20:5)卻沒有說出是他把他的妾拉出去給那群「匪類」的。同樣的,大中國主義的立委們藉慰安婦事件挑動仇日、甚至仇恨某些老台灣人的情緒,對中國「故有文化」當中,物化女性、鼓勵女性為家族、國家犧牲的種種壓迫性的元素,卻毫無反省,更絕口不提這個「中國文化」的社會讓這些慰安婦多年來不敢出聲的精神上壓迫。
利未人並不是要為受害的伯利恆女子求公義,身為暴力的受害者,他也沒有想過要止息暴力漩渦,他要的是復仇,要的是展威。以色列各族的聯軍顯現出「團結的力量」,但這是什麼樣的團結?這是團結起來以暴易暴,這是父族主義社會的邏輯,不是上帝的邏輯。
「自願」與 「非自願」不該成為爭論重點
我們這個社會,曾讓在戰爭中備受苦辱的女子,在和平時期還禁不敢言。現在,她們突然被拉出來站在聚光燈下。但是爭論的要點,卻是因為有人說,她們可能是出於自願。大中國民族主義者叫罵著,認為這種「出於自願」的說法,是在侮辱、傷害慰安婦。問題是,這種想法的背後,有一種唯心道德觀,推論起來,可能會變成:不是出於自願為妓者,在道德上站得住腳,出於自願者,就活該受暴力與監禁苦害。這又是父族主義者的道德判斷機制在作祟,這個想法,迴避了壓迫女性的根本問題。
我們也要進一步問:什麼叫作「自願」?一個飽受經濟剝削、困苦至難以維生的女孩。有多少「自願」的空間?一個被傳統文化教導得乖順而有犧牲意願的女孩,她在家人的催促與期待下的「自願」是多麼扭曲!同時,她們到底有多少經驗與資訊,可以幫助她們想像軍妓生活是怎麼一回事?她們怎有能力想像那種被物化、被監禁、被暴力蹂躪的狀況?在當時政府的廣告誘惑下,確實有人是自願去當軍妓的。但是,難道,「自願」成為慰安婦,就不許嚷、不許哭、不許討公道?難道,「自願者」的尊嚴與人權就該被打折?難道,只有被火槍刺刀威脅下成為慰安婦者,才值得整個社會為她們哀哭憤怒?歷史的事實可能是很複雜的,每一個慰安婦的命運都不盡相同。但是,她們在戰時所受的苦,不能因她們當初的抉擇被輕視、遺忘。
在「自願」與「非自願」的問題上打轉,對這些已經受夠痛苦的老婦人,實在是第二次的施暴。這是一種宰制我們社會傳統的、唯心的道德論觀點,也正是過去五十多年來讓這些婦女們禁不敢言、憂鬱自苦的原因啊!
在士師記當中,也有一個「自願」的故事:士師耶弗他在出征前,向上帝起誓說:「我從亞門人那裡平平安安 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祭。」(士師記11:31)他打勝仗回家,第一個迎接他的,卻是他的女兒。他悲哀痛哭,女兒卻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門人身上為你報仇。」(士師記11:36)她終於像以撒般地被父親獻為燒祭,只是這一回,沒有天使出現,來止住父親手中的刀,也沒有樹叢中的羊來代替她。
這位年輕的少女,「乖順」而「自願」地成為一個暴 力的漩渦中,毫無意義的犧牲者。即使她沒有反抗,她的死仍是一個悲哀的事實。她願意接受死亡,並不能減輕這整個事件的荒謬、背義的程度。那是一個被恐懼所勝、缺乏安全感的戰士父親,將自己和女兒綑綁在自己想像出來的致命的遊戲規則裡。上帝前沒有討取這樣的祭品,是人自我想像要獻這樣的祭。女兒順服了,就像許多被賣為娼的女兒順服家人的意思一樣,她為她的青春哀哭,然後死去。
如果有慰安婦是像耶弗他的女兒一般地,甘心被家人送去當軍妓,該受責備的,不只是發出誘惑宣傳的日本軍方,她的家人也有責任。不只是出賣女兒的家庭是壓迫者的共犯,在「中國傳統文化」裡,甚至我們的信仰傳統裡,認為女人自我犧牲是美德,犧牲到一個地步,就是面對暴力與死亡,也不敢想到反抗,只會自責自疚。是這種文化結構在逼著女性默默被凌虐、宰殺。
耶弗他的女兒生前有一個願望,就是與她的同伴們一起哀哭兩個月,她死後,以色列的女子他繼續每年為她哀哭四天(士師記11:37-40)。對這些被強迫著「自願」的女子來說,有很多失落的東西是絕對要不回來的,只有充滿同情的痛哭、不含任何道德批判訴求的「同在」才能治療一點她們的傷痛。而最重要的是:要紀念她們,要打破父族主義的文化結構,揭露虛幻的民族主義、虛假道德的噬人掙檸面目,以真誠的關懷敲碎暴力的鎖鏈。
個住在以法蓮的利未人娶了一個伯利恆女子為妾,夫妻失
和,妾跑回娘家,利未人到妾的娘家勸她回到他身邊,伯
利恆女子終於和他同行。但是半路,當他們夜宿便雅憫支
派的基比亞城時,城裡的人圍住他們投宿的房舍,要求與
利未人交合。(類似的故事在創世記l9:l-11,這些人並非
有同性戀傾向,而是在上古社會,有以性侵略對陌生人宣
威的習俗。)利未人將他的要推出門外,讓她成為那些男
人性暴力的宣洩對象。第二夭早上,妾什倒在門前台階。
利未人將她歇在驢背上,帶回家,把她切成十二塊,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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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色列各支派與便雅憫支派復合的方式,竟是去殺戮沒
有參與戰爭的基列雅比家族,擄掠他們的婦女來給便雅憫
人為妻,又允許便雅憫人在示羅地區,搶奪在那裡敬拜讚
美(跳舞)的女子為妻。
這個暴力的漩渦,是由一群仇視外人的基比亞人開始
的,使漩渦擴散的,是報仇心切的利未人,以及自認為可
以用暴力除掉邪惡的各族「勇士」。
毫無選擇餘地被捲入這場暴力漩渦的,是沒有名字的
伯利恆女子、基列雅比家族與家族中的婦女,以及示羅的
婦女。
其中,這位伯利恆的女子的遭遇,最令人震撼痛心。
婚姻不快樂的她,才剛被丈夫甜言蜜語地勸至回心轉意,
丈夫一遇暴力威脅,卻馬上把她當犧牲品,把她拉出去面
對邪惡施暴者,自已躲在門內。她像一個「慰安婦」一樣
地被 輪暴,施虐至氣息奄奄,倒在門口,卻沒有人來救助。
聖經裡沒有交代她到底是什麼時候死去的。是她的丈夫在
呼喚她,她卻沒有回答時,就死去了呢?還是她死於回歸
夫家的路?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她的丈夫是否有為她哀
哭,像亞伯拉罕哭撒拉,雅各哭拉結一樣。聖經只告訴我
們,她的丈夫將她的屍體分切,當作「震撼效應」的材料,
送到各支派去。在激發新的暴力之潮的呼喊中,她沒有名
字,她的身分是「利未人的妾」,她生前的身體被諸多男
性所凌虐,她死去的身驅也沒有受到尊重。
一個默默被宰殺的女子,在聖經中留下她的影子。一
個暴力的故事,一個在講壇上不會出現的故事。沒有救贖、
沒有人性之光,只有駭人的暴力。但是,這個故事在今天
的台灣社會向我們說話。
鑼 在台灣社會極度受物化的女性
最近,因為對小林善紀《台灣論》一書的爭議,牽扯
出「慰安婦」的往事。身心備受苦辱,五十多年來禁不敢
言的老婦人,突然成為政爭的工具。許多人為「慰安婦」
發言,一副充滿正義道德的樣子。但是,我們可曾想過,
台灣、韓國、中國的父族主義社會,也是壓迫「慰安婦」
的共犯結構之一?挾持、利用慰安婦的人,是繼續在物化
這些受苦的女子。
熱心參與為慰安婦爭人權的韓國婦女,就曾指出,在
韓國儒家社會中,當年被徵召為軍妓的女性,即使是被迫
的,戰後還是被家人看輕,被社會歧視,幾乎沒有生存的
空間。在台灣,身心殘破的女性。也一樣得不到一般人際
網絡的支持,必須眼淚往肚裡吞,把往事夢魘埋藏起來,
孤單困苦地求生。巴爾幹戰爭中,許多回教婦女被基督教
(東正教)的軍人強暴,當戰爭過去,這些婦女還要受到
二次傷害,就是被她們的家庭逐出家門,因為她們已被「污
染」。
被殖民統治、被征伐的國家、社會,在壓迫戰爭受難
婦女的事上,並沒有比較無辜。被殖民統治、被壓迫過的
國家、民族,一樣將婦女物化為性工具、輕賤身心被蹂躪
的婦女,一樣在剝奪著她們的生存權。
我們在這些慰安婦身上,看到那位「伯利恆的女子」
的命運。父族主義的社會並不在意她們作為一個人的生存
價值,而是在意「父家」、「民族」、「國家」尊嚴的喪
失。那些大中國主義的立委們,就像伯利恆女子的利未人
丈夫一樣,閉口不談自己在壓迫這女子的事上的責任,卻
訴諸民族主義來激起暴力。
利未人訴諸一個虛幻的民族光榮史:「凡看見的人都
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
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士
師記19:30)他對人們說的「史實」是:「基比亞人…"想
要殺我,又將我的妾強姦致死。」(士師記20:5)卻沒有
說出是他把他的妾拉出去給那群「匪類」的。同樣的,大
中國主義的立委們藉慰安婦事件挑動仇日、甚至仇恨某些
若台灣人的情緒,對中國「故有文化」當中,物化女性、
鼓勵女性為家族、國家犧牲的種種壓迫性的元素,卻毫無
反省,更絕口不提這個「中國文化」的社會讓這些慰安婦
多年來不敢出聲的精神上壓迫。
利未人並不是要為受害的伯利恆女子求公義,身為暴
力的受害者,他也沒有想過要止息暴力漩渦,他要的是復
仇,要的是展威。以色列各族的聯軍顯現出「團結的力
量」,但這是什麼樣的團結?這是團結起來以暴易暴,這
是父族主義社會的邏輯,不是上帝的邏輯。
鑼 「自願」與 「非自願」不該成為爭論重點
我們這個社會,曾讓在戰爭中備受苦辱的女子,在和
平時期還禁不敢言。現在,她們突然被拉出來站在聚光燈
下。但是爭論的要點,卻是因為有人說,她們可能是出於
自願。大中國民族主義者叫罵著,認為這種「出於自願」
的說法,是在侮辱、傷害慰安婦。問題是,這種想法的背
後,有一種唯心道德觀,推論起來,可能會變成:不是出
於自願為妓者,在道德上站得住腳,出於自願者,就活該
受暴力與監禁苦害。這又是父族主義者的道德判斷機制在
作祟,這個想法,迴避了壓迫女性的根本問題。
我們也要進一步問:什麼叫作「自願」?一個飽受經
濟剝削、困苦至難以維生的女孩。有多少「自願」的空間?
一個被傳統文化教導得乖順而有犧牲意願的女孩,她在家
人的催促與期待下的「自願」是多麼扭曲!同時,她們到
底有多少經驗與資訊,可以幫助她們想像軍妓生活是怎麼
一回事?她們怎有能力想像那種被物化、被監禁、被暴力
蹂躪的狀況?在當時政府的廣告誘惑下,確實有人是自願
去當軍妓的。但是,難道,「自願」成為慰安婦,就不許
嚷、不許哭、不許討公道?難道,「自願者」的尊嚴與人
權就該被打折?難道,只有被火槍刺刀威脅下成為慰安婦
者,才值得整個社會為她們哀哭憤怒?歷史的事實可能是
很複雜的,每一個慰安婦的命運都不盡相同。但是,她們
在戰時所受的苦,不能因她們當初的抉擇被輕視、遺忘。
在「自願」與「非自願」的問題上打轉,對這些已經
受夠痛苦的老婦人,實在是第二次的施暴。這是一種宰制
我們社會傳統的、唯心的道德論觀點,也正是過去五十多
年來讓這些婦女們禁不敢言、憂鬱自苦的原因啊!
在士師記當中,也有一個「自願」的故事:士師耶弗
他在出征前,向上帝起誓說:「我從亞門人那裡平平安安
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
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祭。」(士師記11:31)他打勝仗回
家,第一個迎接他的,卻是他的女兒。他悲哀痛哭,女兒
卻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
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門人身上為你報仇。」(士
師記11:36)她終於像以撒般地被父親獻為燒祭,只是這一
回,沒有天使出現,來止住父親手中的刀,也沒有樹叢中
的羊來代替她。
這位年輕的少女,「乖順」而「自願」地成為一個暴
力的漩渦中,毫無意義的犧牲者。即使她沒有反抗,她的
死仍是一個悲哀的事實。她願意接受死亡,並不能減輕這
整個事件的荒謬、背義的程度。那是一個被恐懼所勝、缺
乏安全感的戰士父親,將自己和女兒綑綁在自己想像出來
的致命的遊戲規則裡。上帝前沒有討取這樣的祭品,是人
自我想像要獻這樣的祭。女兒順服了,就像許多被賣為娼
的女兒順服家人的意思一樣,她為她的青春哀哭,然後死
去。
如果有慰安婦是像耶弗他的女兒一般地,甘心被家人
送去當軍妓,該受責備的,不只是發出誘惑宣傳的日本軍
方,她的家人也有責任。不只是出賣女兒的家庭是壓迫者
的共犯,在「中國傳統文化」裡,甚至我們的信仰傳統裡,
認為女人自我犧牲是美德,犧牲到一個地步,就是面對暴
力與死亡,也不敢想到反抗,只會自責自疚。是這種文化
結構在逼著女性默默被凌虐、宰殺。
耶弗他的女兒生前有一個願望,就是與她的同伴們一
起哀哭兩個月,她死後,以色列的女子他繼續每年為她哀
哭四天(士師記l1:37-40)。對這些被強迫著「自願」的女
子來說,有很多失落的東西是絕對要不回來的,只有充滿
同情的痛哭、不含任何道德批判訴求的「同在」才能治療
一點她們的傷痛。而最重要的是:要紀念她們,要打破父
族主義的文化結構,揭露虛幻的民族主義、虛假道德的噬
人掙檸面目,以真誠的關懷敲碎暴力的鎖鏈。

這篇文章引用聖經明顯是不合宜的 第一 利未人的妾先行淫亂而離開丈夫 而丈夫卻千里迢迢來挽回他 而並不是甚麼婚姻不幸福 丈夫甜言蜜語挽回 第二 耶弗他的女兒終身為處女 是因為耶弗他向耶和華起誓 誰首先出來迎接他 誰就歸為耶和華的祭 跟他是男是女毫無關係 而耶弗他女兒也是甘心樂意遵從耶和華的話 雖終身為處女 福份卻是更大的 哀哭四天是紀念耶弗他女兒甘心作為耶和華的祭 而不是甚麼父權意識 很明顯聖經跟文章觀點不合的部分 就被省略掉 當然被強暴的婦女有遭害的地方 但這是出於人的罪性 我們當看的是聖經的核心 而不是甚麼男權女權 總結一下 這篇文章把自己想講的話 包裝成聖經想講的話 想要講女權可以講 但不要隨意代入聖經 唯恐弄壞羊群的生命 你可以說是你自己的看法 這就跟成功神學說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我必不致缺乏一樣 但聖經同時也說 似乎一無所有 卻是樣樣都有 你仔細看聖經 就會發現 聖經是最首先提到 男女次序不一樣 卻是平等的一本書
這篇文章引用聖經明顯是不合宜的 第一 利未人的妾先行淫亂而離開丈夫 而丈夫卻千里迢迢來挽回他 而並不是甚麼婚姻不幸福 丈夫甜言蜜語挽回 第二 耶弗他的女兒終身為處女 是因為耶弗他向耶和華起誓 誰首先出來迎接他 誰就歸為耶和華的祭 跟他是男是女毫無關係 而耶弗他女兒也是甘心樂意遵從耶和華的話 雖終身為處女 福份卻是更大的 哀哭四天是紀念耶弗他女兒甘心作為耶和華的祭 而不是甚麼父權意識 很明顯聖經跟文章觀點不合的部分 就被省略掉 當然被強暴的婦女有遭害的地方 但這是出於人的罪性 我們當看的是聖經的核心 而不是甚麼男權女權 總結一下 這篇文章把自己想講的話 包裝成聖經想講的話 想要講女權可以講 但不要隨意代入聖經 唯恐弄壞羊群的生命 你可以說是你自己的看法 這就跟成功神學說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我必不致缺乏一樣 但聖經同時也說 似乎一無所有 卻是樣樣都有 你仔細看聖經 就會發現 聖經是最首先提到 男女次序不一樣 卻是平等的一本書
給1/2F的人: 我覺得,為什麼不能夠談到男女權利? 很明顯,女子就是被男人推出去,沒有人阻止啊! 如果今天都是男人呢? 誰該出去犧牲自己的菊花呢?? 聖經裡面就不能提到人權嗎?? 我不覺得。 上帝就是不希望我們人類拋開身為人類的權利, 擁有上帝給予生命的權利, 才會一直不放棄我們不是嗎? 聖經不是教條, 是有血有肉的,血淋淋的前人真實發生的故事。 而上帝怎樣看這一切的災難, 他做了甚麼, 或是只有他能夠使一切失去的新生, 這些難道不就是他重視我們身為人類權利的證明嗎? 你很怕談到男女權利嗎? 還是你覺得,如果你身為聖經的故事主角, 你會把女兒或是三妻四妾推出去呢? 羊群的生命不能談及男女不平等嗎? 這就是事實啊! 不然聖經就都記載男女和樂融融, 男人體貼女人溫柔的完美故事就好啊! 但是恰恰相反, 沒有一對夫妻是快樂的。 從亞當夏娃開始。 為什麼? 因為不順從上帝啊!! 所以開始發生一堆悲劇。 女人不該有權利嗎? 女人不該被溫柔對待嗎? 請不要用老掉牙又冷血的方式來解讀聖經, 不然上帝會覺得你沒有愛。
生命之道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路加福音第十章25-28节说: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老师,我该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是怎样念的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 神,又要爱邻如己。”耶稣对他说:“你回答得正确,你这样做就会得永生。”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18-25节说:有一个官问耶稣说:“善良的老师,我该作什么事才能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善良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没有善良的。诫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当孝敬父母。’“那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听见了,就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些话,就很忧愁,因为他很富有。耶稣见他变得很忧愁,就说:“有钱财的人进 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骆驼穿过针眼比财主进 神的国还容易呢!” 马太福音第五章43-48节说:“你们听过有话说:‘要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但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迫害你们的祷告。这样,你们就可以做天父的儿女了。因为他叫太阳照好人,也照坏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只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做吗?你们若只请你弟兄的安,有什么比别人强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做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如同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 在《旧约》里告诉以色列人及其先祖遵守的是律法,首先给亚当和夏娃的律法是不可吃智慧树上的果子。然后告诉他们的儿子该隐不可杀人。随着犯罪的增多,律法也越来越多。到了摩西时代就有了《旧约》的律法。我们知道律法本是好的,律法是用来惩戒犯罪的,人不应该违反律法。但是人们却不能遵守律法,这是因为人们心里的恶念。就像我们知道偷盗或作假见证是违法的,但是我们心里的贪念和虚荣却驱使我们去做违法的事。所以就像《旧约》预言的那样人们要在思想上洁净,从心灵里除掉恶念。 耶利米书第三十一章31-33节说:看那,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这约不像是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侯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新约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这是耶和华说的。 以西结书第三十六章24-27节说:我必从列国带领你们,从列邦聚集你们,领你们回到本地。我必洒清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绝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颗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遵守遵行我的典章。 这预言就是《新约》耶稣传讲的爱,两条最大的诫命就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 神,又要爱邻如己。人如果有了爱就在律法之上,不再受律法的约束。就像一个充满爱的人不会再想到偷盗或做假见证,而是有怜恤人的心,当看到一个人没有吃的就会给这人吃的,没有穿的就会给这人衣服。律法是为了惩戒人准备的,不会有人说没有偷盗过要得到奖赏。爱是我们得到的恩典,爱让我们获得永生。 罗马书第十三章8-10节说:你们除了彼此相爱,对任何人都不可亏欠什么,因为那爱人的就成全了律法。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对邻人作恶,所以爱就成全了律法。 我要探究天下所学之道本为一。但对一个字的不同理解,各经文的意义会相差甚远。 论到圣经中的十诫“不可杀人”,马太福音第五章21-22节说:“你们听过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凡骂弟兄是废物的,必须受议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必须遭受地狱的火。” 如果我们做到不向弟兄动怒且爱人如己,就不再受诫命“不可杀人”的约束。 道德经第四十九章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徳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徳信。第六十三章说:报怨以徳。第三十一章说: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莅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这里清楚地说:有道者和君子不参加战争。对于其他人,如果穷追“不得已而用之”的意思可能得到不同的结论。但是如果一个将上战场的人知道战争结束后要参加如同为亲人或邻舍举办的葬礼,就没有任何理由参加战争。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圣人虽然知道有人冒犯或亏欠了自己,并且掌握充分的证据,但也不责怪那人或向其追讨。 六祖坛经决疑品第三说:使君东方人,但心净即无罪;虽西方人,心不净亦有愆。东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国?凡愚不了自性,不识身中净土,愿东愿西,悟人在处一般,所以佛言,随所住处恒安乐。使君心地但无不善,西方去此不遥;若怀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难到。今劝善知识,先除十恶,即行十万,后除八邪,乃过八千,念念见性,常行平直,到如弹指,便睹弥陀。 六祖坛经决疑品第三说:善知识,常行十善,天堂便至;除人我,须弥倒;去邪心,海水竭;烦恼无,波浪灭;毒害忘,鱼龙绝。自心地上觉性如来,放大光明。外照六门清净,能破六欲诸天,自性内照,三毒即除,地狱等罪,一时消灭。内外明彻,不异西方。不作此修,如何到彼? 六祖坛经决疑品第三说:师言:“吾与大众说无相颂,但依此修,常与吾同处无别。若不作此修,剃发出家,于道何益!颂曰: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恩则孝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若能钻木取火,淤泥定生红莲。苦口的是良药,逆耳必是忠言。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日用常行饶益,成道非由施钱。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听说依此修行,天堂只在目前。” 十善的第一善为“不杀生”。关于什么是“不杀生”,已探讨争论千年。我这样的凡夫如果痴迷于知道何为生,可能要到学校学习生物课了。或心生异念妄解什么是“不杀生”就要走入邪途。 六祖坛经自序品第一说:惠能后至曹溪,又被恶人寻逐。乃于四会,避难猎人队中,凡经一十五载,时与猎人随宜说法。猎人常令守网。每见生命,尽放之。每至饭时,以菜寄煮肉锅。或问,则对曰:但吃肉边菜。 惠能理解的“不杀生”就是“不可杀人”。惠能虽有慈悲怜悯之心,放生捉到的猎物和不吃捉到的猎物,但也吃肉边菜而不愿猎人因吃的食物感觉羞愧。 我们不能痴迷,也不可自欺。罗马书第十四章20-23节说:不可因食物毁坏 神的工作。一切都是洁净的,但有人因食物使人跌倒,这在他就是恶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使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是善的。你有信心,就要在 神面前持守。人能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人疑惑而吃的,就被定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摩西律法规定不可吃不洁净的食物(利未记第十一章),但耶稣基督是要我们心里洁净。约翰福音第一章17节说:律法是籍着摩西颁布的;恩典和真理却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马可福音第七章18-23节说: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也是这样不明白吗?难道你们不了解,凡从外面进去的不能玷污人吗?因为不是进入他的心,而是进入他的肚子,又排入厕所。”(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耶稣又说:“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玷污人;因为从人心里发出种种恶念,如淫乱、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毁谤、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玷污人。” 路加福音第十一章40-41节说:无知的人哪!造外面的,不也造了里面吗?只要把杯盘里面的施舍给人,对你们来说一切就都洁净了。 路加福音第十七章20-21节说:法利赛人问:“ 神的国几时来到?”耶稣回答:“ 神的国来到,不是眼睛看得见的。人也不能说:’看哪,在这里!‘或说:’在那里!‘因为 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 约翰福音第四章23-24节说: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那真正敬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敬拜他。 神是灵,所以敬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他。 马太福音第七章1-2节说:"你们不要评断别人,免得你们被审判。因为你们怎样评断别人,也必怎样被审判;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 哥林多前书第四章1-6节说:人应该把我们看为基督的执事,为 神的奥秘的管家。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忠心。我被你们评断,或被别人评断,我都以为是极小的事;我连自己也不评断自己。虽然我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判为无罪;审判我的是主。所以,时候未到,在主来以前什么都不要评断,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揭发人的动机。那时,各人要从 神那里得着称赞。弟兄们,为你们的缘故,我拿这些事应用到我自己和亚波罗身上。让你们从我们学到“不可过于圣经所记”这话的意思。免得你们自高自大,看重这个,看轻那个。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所有的有哪一个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 如果一个人持守“扫地不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或为持守诫命远遁深山,我不能论断这人。 耶利米书第三十五章13-14节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你去对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说,你们不肯领受训诲,听从我的话吗?这是耶和华说的。利甲的儿子约拿达所吩咐他子孙不可喝酒的话,他们已经遵守了;他们因为听从祖先的吩咐。直到今日都不喝酒。至于我,我一再警戒你们,你们却不肯听从我。我一再差遣我的仆人众先知到你们那里去,说:‘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恶道,改正行为,不再随从事奉别神,如此,就必住在我所赐给你们和你们祖先的地上。’只是你们不侧耳而听。也不听我。利甲的儿子约拿达的子孙能遵守祖先所吩咐他们的命令,这百姓却不肯听从我!“ 耶利米书第三十五章18-19节说:耶利米对利甲族的人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因你们听从你们先祖约拿达的吩咐,谨守他的一切命令,照他所吩咐的去做。所以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利甲的儿子约拿达必永不断有人侍立在我面前。” 耶利米书第十六章1-2节说: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你不可在这地方娶妻,为自己生儿育女。” 哥林多前书第九章5节说:难道我们没有权利带着信主的妻子一起出入,如同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们,和矶法一样吗? 我们不能根据上面经文就断定圣经不让我们喝酒或先知和使徒不能结婚。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8-11节说: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不贞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门徒对耶稣说:“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从母腹里就是不宜结婚的,也有因人为的缘故不宜结婚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己不结婚的。这话谁能领受,就领受吧。” 马太福音第十一章28-30节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都到我这里来,我要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向我学习;这样,你们的心灵就必得安息。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 约翰福音第八章31-36节说: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继续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了。你们将认识真理,真理会使你们自由。”他们回答他:“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隶,你怎么说‘会使你们自由’呢?”耶稣回答他们:“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人就是罪的奴隶。奴隶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才永远住在家里。所以, 神的儿子若使你们自由,你们就真正自由了。” 约翰一书第四章7-8节说:亲爱的,我们要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 神来的。凡有爱的都是由 神而生,并且认识 神。没有爱的就不认识 神。因为 神就是爱。 约翰一书第五章2-3节说:我们爱 神,又实行他的命令,由此就知道我们爱 神的儿女了。我们遵守 神的命令,这就是爱他了。而且他的命令并不是难守的。 雅各书第二章12-17节说:既然你们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要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对那不怜悯人的,他们要受没有怜悯的审判;怜悯胜过审判。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若是弟兄或是姐妹没有衣服穿,又缺少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要的,这有什么益处呢?信心也是这样,若没有行为是死的。 歌林多前书第十三章说:我若能说人间的方言,甚至天使的语言,却没有爱,我就成为鸣的锣、响的钹一般。我若有先知讲道的能力,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齐备的信心,使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我若将所有的财产救济穷人,又牺牲自己的身体让人夸赞,却没有爱,仍然对我无益。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先知讲道之能,终必归于无有;说方言之能终必停止;知识也终必归于无有。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消逝。我作孩子的时候,说话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长大成人,就把孩子的事丢弃了。我们现在是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认识的有限,到那时就全认识,如同主认识我一样。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