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會長小花邀請我當同工後,我就想上來契版看章程關於各同工的規定,看著看著都沒有什麼問題,不過讀到最後一個同工也就是PSF代表的時候,讓我想到為什麼我們只有PSF的代表而沒有信望愛社的代表和復興教會的代表(復興教會開什麼會需要會長參加時,他也可以一同參加),所以我想PSF代表也要有這方面的職責,因為加了兩項的職責,所以一定也要將這兩個職責放入名字中,最後我想到的還是PSF,P就代表PSF,S代表信望愛的英文第一個發音,F代表復興教會英文的第一個字母,所以PSF代表雖然還是叫作PSF代表,不過他的職責變多了,這也是我定PSF V.S. PSF這個題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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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見解很好 畢竟團契與信望愛社、復興教會也需要連結
經過仔細思量後發現,事實上會長代表團契參與會議時,有另外一名團契的成員前去列席,其最基本的原因在於怕會長因事務太過繁忙以致於有些內容遺漏掉,所以才要有這位人員負責回報團契各項會議的結果。至於這位人員〈以下以「信差」代之〉是否為常設?我個人的看法是不見得必須常設為某一特定人員。因為信差的職分是「負責回報團契各項會議的結果」,在這個前提之下,每次除會長外,團契都可以有不同的人員前往PSF、信望愛社以及復興教會的會議。基於這樣的想法〈揚棄我先前的認為〉,參與對外組織的會議中,團契的發言是由會長來擔任的,因會長就代表著團契,而信差通常是不發言的。但信差是否能夠不純粹是信差而已呢?這可以讓大家好好想一下,也可以想想「信差」能夠給會長的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