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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來玩一下,這次找了聖多馬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y)來跟大家見面。中文版是在2008年8月才完成翻譯並且出版。神學大全是13世紀的阿奎那以當時的神學、哲學以及他自身獲得的啟示所寫而成,雖說是八百年前的論述,但其中有許多可取之處,除可以反映出那時的邏輯之外,也能看看與我們現今所認知到的有哪些不同(思維的進展與多元?)。以第一集"創造的天主和天主的受造物"第一一四題為例

第一一四題

論魔鬼之謀害

─分為五節─

    然後要討論的是魔鬼之謀害(impugnatio ,侵犯、侵襲、襲擊;參看第一一三題引言)。

    關於這點,可以提出五個問題:

    一、人是否受魔鬼謀害。

    二、試探是否專屬於魔鬼。

    三、人的罪惡是否皆來自魔鬼之謀害或試探。

    四、魔鬼是否能行真奇蹟以達誘惑之目的。

    五、被人克勝的魔鬼是否受制不再侵犯人。

 

第一節        人是否受魔鬼謀害

    有關第一節,我們討論如下:

質疑  人似乎不受魔鬼謀害。因為:

      1.天使是由上主所派遣負責保護人的。但魔鬼不是上主派遣的;因為魔鬼志在使人喪失靈魂,而上主志在拯救靈魂。所以魔鬼不是負責謀害人的。

      2.此外,讓弱者與強者,愚者與智者爭鬥,兩方之條件是不平等的。但人是愚弱的,而魔鬼是智強的。上主既是正義之源,不該准許人受魔鬼之謀害。

      3.此外,肉身和世俗之襲擊,已足以考驗人。上主容許被選者受襲擊乃是為考驗他們。所以,似乎不必再受魔鬼之襲擊。


 反之 保羅在《以弗所書》第六章12節說:「我們戰鬥不是對抗血和肉。而是對抗率領者,對抗掌權者,對抗這黑暗世界的霸王,對抗天界裡邪惡的鬼神。


正解 我解答如下:關於魔鬼之襲擊,該分為兩層來看:一是襲擊本身,一是襲擊之措施。襲擊本身是出於魔鬼之惡意,他們因了忌妒而要阻止人進善;又因了驕傲而僭 越、摹擬上主之權力,驅使一些屬下來謀害人,正如天使在某些特定的救人工作上為上主服務。但是,有關襲擊之措施或安排是來自上主,祂會利用惡以產生善。然 而在天使那方面,無論其守護或守護之措施都回溯至上主,有似其第一根源。


釋疑 1.魔鬼謀害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誘惑人犯罪,這不是上主所指使的;但按上主之正義的判斷,有時加以容許。有時魔鬼謀害人是為了處罰人,這是上主所指使的;例 如,按《列王紀上》第二十二章第20等節所說的;為處罰以色列國王亞哈,上主派遣虛言之神。因為處罰是以上主為第一根源。但是被派遣處罰人的魔鬼。在處罰 人時則別有用意;他們是以仇恨或忌妒的心情處罰人,他們被派遣則是為了上主的正義。

 2.為使兩方爭鬥之條件不致不平等,在人方面遂有補強,主要是靠上主的恩寵助估;其次是藉天使之保護。為此,在《列王紀下》第六章16節,以利亞對他的僕人說:「不必害怕。因為偕同我們的,比他們的還多。

 3.若看人的軟弱,肉身與世俗之襲擊已足考驗人;但是,利用此二者襲擊人的魔鬼心狠,並不感到滿足。然而在上主的措施下。這反而有利於被選者之榮耀。

 

              第二節  試探是否專屬於魔鬼

 有關第二節,我們討論如下:

質疑  試探 (tentare ,誘惑─針對壞目的或壞事) 似乎不是專屬於魔鬼。因為:      1.也說上主試探人,這是按《創世記》第二十二章1節所說的,「上主試探了亞伯拉罕」。肉身及世俗也試探人。此外,也說人試探上主或別人。所以。試探不是專屬於魔鬼。

      2.此外,試探是無知者的事。但是,魔鬼知道人的遭遇。所以,魔鬼不試探。

      3.此外。試探乃是罪惡之門路。但罪惡在於意志。而從前面第一一一題第二節所說的,可以知道魔鬼不能改變人的意志。所以。試探似乎不是魔鬼的事。


反之  《帖撒羅尼加前書》第三章5節說:「怕那誘惑(試探者)誘惑(試探)了你們」;「註解」(聖經夾句)上說:「即是魔鬼,其本職是試探人。」


正解  我解答如下:試探原本乃是關於某東西做試驗 (experimentum)。關於某東西做試驗,則足為對這東西有所認識;為此,每個試探者的直接目的都是知識。但是,有時以知識為起點,還進一步尋求 別的或好或壞的目的:好的目的,例如願意知道某人是怎樣的,無論是在學問方面,或在品德方面,為了提拔他;若是為了要欺騙他或害他。而願有此知識,便是壞目的。

按這方式,使可以知道探試對不同之主體的不同意義。說人試探,有時只是為了知識;故此說試探上主乃是罪惡。因為人好似對上主有懷疑,妄想試驗上主的能力。有 時試探是為了加惠。或為了加害。魔鬼之試探。常是為了加害,使人陷於罪惡。按這意義,遂說試探是魔鬼的本職;因為雖然人有時也這樣試探,但可以說他是魔鬼 的臣僕。所謂上主試探是為知曉,是採用這一說法;所謂知曉,是指使別人知曉。為此《申命紀》第十三章4節說:「上主你們的上主有意試探你們,願意知道你們是否全心全靈真愛上主你們的上主。」至於說世俗和肉身試探,是按工具的意義,或是以質料方式,即是說:由於人是順從或抵抗肉身之私慾,由於他輕視世俗上的得意或失意,可以看出他是怎樣的人;魔鬼也利用肉身和世俗試探人。

  

釋疑  1.從上面所說的可知質疑1、2答案。

      2.魔鬼知道人表面發生的事情;只有上主知道人內心的狀況,祂是 「審察心靈的」(《箴言》第十六章2節)。基於這內心的狀況,有人傾向某種毛病,而不傾向另一種毛病。為此,魔鬼試探,是想窺知人內心的狀況,為誘人陷入他所傾向的毛病。

      3.魔鬼雖然不能改變人的意志,但按前面第一一一題第三及第四節所說的,他多少能影響人的下級機能;雖不能用以強迫意志,但能對意志的傾向產生影響。

 

          第三節  罪惡是否皆來自魔鬼的試探

    有關第三節,我們討論如下:

質疑  罪惡似乎皆是來自魔鬼的試探。因為:

      1.狄奧尼修在《神名論》第四章說:「眾魔鬼是他們自己及其他物之惡的原因。」大馬士革的若望《論正統信仰》卷二第四章也說:「一切惡意及不潔都是魔鬼構想出來的。」

      2.此外,對每個罪人都可以說主在《約翰福音》第八章44節對猶太人說的話:「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親魔鬼。」這是因了他們是在魔鬼的誘惑下犯罪。所以,罪惡皆是出自魔鬼的誘惑。

      3.此外,正如天使是負責保護人的。魔鬼則是為謀害人的。但是我們所做的一切善事,都是出於天使之誘導;因為神聖的事物是經由天使傳給我們。所以我們做的一切壞事,都是從魔鬼之誘惑來的。


反之  《論聖教信端》第四十九章說:「我們的壞意念不都是由魔鬼引起的,有時是從我們的自由意志來的。」


正解  我 解答如下:說一個事物為另一事物的原因,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地,一是間接地。所謂間接地,就如某效力因或動因,產生針對某種效果之準備,便說是間接地和 偶然地為那效果之原因;例如說,鋸木的人是木頭被焚燒的原因。按這種方式,該說魔鬼是我們的一切罪惡之原因;因為是他誘惑了第一個人犯罪,因了這罪,全人 類都具有一種犯罪的傾向。大馬士革的若望及狄奧尼修的話,都該以這種方式去解釋。

       說一個東西直接地是另一東西的原因,是指對那東西直接起作用。按這方式,魔鬼不是一切罪惡的原因;因為不是每個罪都是在魔鬼的誘惑下產生的,有的是出於自由 意志及肉性的腐敗。因為正如奧利振《原則論》卷三第二章所說的,縱然沒有魔鬼,人也有食色等之嗜慾;在這方面有許多不當,除非用理性來控制這種嗜慾;特別 若天性已經腐敗。控制並疏導這類嗜慾要靠自由意志,所以,罪惡不一定都是因了魔鬼之誘惑來的。那些由魔鬼之誘惑而來的,人之所以去犯,按依希道《論至 善》(De Summo Bono) 卷三第五章所說的,「乃是像原祖一樣受了欺騙」。

  

釋疑   1.由上面所說的可知質疑1.之答案。

       2.如果有的罪不是在魔鬼的誘惑下而犯的,人卻因了這些罪而成為魔鬼的子女,因為那乃是摹仿首先犯罪的魔鬼。

       3.人能夠自己陷入罪惡;但人要進而立功,便不能沒上主的幫助;這幫助是藉天使之服務而帶給人。所以我們行善事,都有天使之合作;然而我們的罪惡,卻不都是來自魔鬼的誘惑。雖然沒有一種罪惡,不是有時來自魔鬼的誘惑。

 

           第四節  魔鬼是否能以真奇蹟誘惑人

    有關第四節,我們討論如下:

質疑  魔鬼似乎不能以真奇蹟誘惑人。因為:

      1.魔鬼的作用將來在假基督的事業上最為顯著。但是按保羅在《帖撒羅尼加後書》第二章9節說的:「那人來到。依靠撒旦的力量,具有各種德能,行虛假騙人的奇蹟異事。」所在別的時代。魔鬼所行的更該是虛假騙人的奇蹟。

      2.此外,真的奇蹟是由形體上的改變而發生。但是魔鬼不能將形體改變成另一天性;因為奧古斯丁在《上主之城》.卷十八第十八章說:「我不相信邪魔用他們的伎倆或能力。能變換人的身體,成為動物的肢體。」所以,魔鬼不能行真奇蹟。

      3.一個證據若支持兩個對立的結論,便沒有效力。若魔鬼能行真奇蹟以傳播邪說,奇蹟便沒有鞏固信德真理之效用;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馬可福音》第十六章20節說:「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蹟相隨,證實所傳的道理。

 

反之  奧古斯丁在《雜題八十三》第七十九題說:「用巫術所行的奇蹟,多次與上主之僕人所行的奇蹟相似。」(參看「語錄二十一」,「語錄第四」)


正解  我的解答如下:從前面第一一0題第四節所說的可以知道,若按奇蹟的本義或狹義來說,魔鬼或別的受造物都無力行奇蹟。只有上主能,因為按其本義或狹義來說,奇蹟 是超出整個受造界之秩序的,而所有的受造之能力都包括在這秩序內。但有時廣義的奇蹟,是指超出人之能力及知識的事情。魔鬼能行廣義的奇蹟。即因了超出人的 能力和知識而使人驚奇的事情。因為就連人,若做了超出另一人之能力及知識的事情。也會使那人驚奇自己的作為。好似是行了奇蹟似的。

      然而要知道,魔鬼行的在我們眼中似是奇蹟的事情,雖然達不到真奇蹟的標準。但有時事情卻是真實的。例如:法老王的巫師藉魔鬼之能力,所變成的是真蛇及真蝦膜 (《出埃及記》第七章12節,第八章7節);又如奧古斯丁在《上主之城》卷二十第十九章所說的,「由天降火。一轉瞬間。毀滅了約伯聖人的家僕及羊群;或狂風怒吼,吹倒7房屋。壓死其子女。一定不是幻想,而是撒旦的工作。」

  

釋疑  1.正如奧古斯丁在那裡所說的。假基督行的可以說是虛假、騙人的奇蹟,「或是因為假基督以幻想欺騙人的五官,使人感覺到魔鬼好像做了他實際未曾做的;或者若是真奇蹟。然而是為使相信的人受騙的」。

      2.之 前面第一一0題第二節曾說,形體質料並不服從善天使或惡天使的指揮。故魔鬼以其本身能力不能使質料從這個形式變為那個形式。但是,就如奧古斯丁在《論上主 聖三》卷三第八及九章所說的,他們能利用世界元素中的一些胚種或因子(semina) ,以達到這類效果。為此該說,凡是藉由某些自然能力可以產生的形體物之變化,而上述因子屬於這類自然能力,魔鬼都能運用這類因子產生。例如:使某東西變為 蛇或蝦膜,這些能是從東西之腐爛而產生的。那些不能以自然能力產生的形體物之變化,魔鬼絕無能力真正產生。例如:將人的身體變為禽獸的身體,或使已死之人 體復活。若有時看來似乎有這樣的事藉由魔鬼的行動發生,也不是真的事實,只是一種幻像。

      這有兩種發生的方式。一是從內心方面,即是魔鬼能改變人的想像,也能影響人的感官,使人感覺一個事物與實際情形不一樣,就如前面第一一一題第三及第四節已說 過的。有時某些物質物也能產生這種效果。另一種方式是從外面。既然魔鬼能以空氣形成各式各樣的形體,為了藉形顯身;按同理,它也能夠使一個形體物呈現出任 何形態,看來就似是那種形態的東西。這就是奧古斯丁在《上主之城》卷十八第十八章所說 :「人的想像,即使在思想或做夢時,也能設想無數種種事物,就如設想自己的身體是以某動物的形像,呈顯於別人的感官。」這並非說,人的想像力本身,或其設 想出的同一個形像本身,顯現在別人的感官中;而是因為魔鬼既能在一個人的想像中構成某形像,他也能將同樣的形像呈顯在他人的感官中。

      3. 正如奧古斯丁在 《雜題八十三》第七十九題所說的:「在巫師行聖人所行的奇蹟時,他們用的是別的名義,並是為了別的目的。前者追求的是自己的榮耀,後者追求的是上主的榮 耀。前者行這些事是憑一種私人契約;後者是因公共職務,由於上主之命令,因為一切受造物都受上主之管轄。」

 

    第五節  被克勝的魔鬼是否因此便受制不再侵犯

    有關第五節,我們討論如下:

質疑  被克勝的魔鬼似乎並不因此便受制、不再侵犯。因為:

      1.基督最徹底地克勝了祂的試探者。但是這試探者後來又慫恿猶太人殺害祂,來侵犯祂。所以,被克勝的魔鬼放棄侵犯,這不是真的。

      2.此外,戰敗的人受到處罰,是為刺激他更加努力戰鬥。但這不合於上主的慈悲。所以,被克勝的魔鬼不會受到壓制 (之罰)。


反之   《馬太福音》第四章11節說:「於是魔鬼離開了祂」,即離開了勝利的基督。

 正解  我解答如下:有人說,魔鬼一旦被克勝,以後便不能再試探任何人,無論是關於同樣的罪,或是關於別的罪。有人說,這樣的魔鬼能試探別的人,不能再試探同一個人。這主張比較正確,如果意思是說只限於一段時間;為此《路加福音》第四章13節說:「魔鬼用盡了各種試探後。就離開了基督。再等時機。」 這有兩個理由。一是上主的慈悲;就如金口若望在《馬太幅音註釋》─未完成篇》第五講,關於第四章10節說的:「並非魔鬼想試探人多久就能試探人多久,而是 耍在上主容許的時間內;上主雖容許他在一段時間試探。但到時候便使它離開,為顧全人性的脆弱。」另一個理由是魔鬼的詭詐;是以盎博羅修在《路加福音注 疏》,關於第四章13節說:「魔鬼不敢堅持,以免失敗次數太多。」至於說。有時魔鬼再回到它離開的人,有《馬太福音》第十二章44節所說的以資證明:「我要回到我出來的那間屋裡去。


釋疑  由此可知各質疑之答案。

 

說明:《神學大全》總共討論了613個題目,以3093節有系統的鋪陳,在論天主的信理、論人行為的倫理、基督論和聖事論各方面分別細述,全部字數超過六百五十萬字。整套書分為十九冊,除了編輯部增加的索引和導讀手冊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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